【观点】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关系存贷比监管指标存废的三个问题

2014年11月6日 (上午10:51)877 views

作者:张英凯

分类:评金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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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 张英凯

一是放弃存贷比监管后,资本等监管指标和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能否有效约束信贷扩张?

二是是否允许不同业务模式的商业银行存在和鼓励市场细分,如专注或主要经营存款的银行、贷款的银行、中间业务的银行、财富管理的银行等?

三是存贷比监管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过度期限错配的作用,新的流动性指标,如净稳定资金比例能否有效填补取消存贷比指标后留下的空白?

取消和调整存贷比的呼声又起

上市银行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16家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总额为75.62万亿元,较中报的77.13万亿元,减少了1.51万亿元,降幅达1.97%。其中,13家银行存款出现下降。

 

从五大国有银行的存贷比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9月末,建行、中行、交行存贷比分别为72.02%、71.65%、73.92%,已接近75%监管上限;工行、农行存贷比分别为68.1%、63.28%。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和调整存贷比的呼声又起。

业内专家怎么看待存贷比考核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存款增速已明显跟不上贷款增速。存贷比考核越来越难以符合以市场化为导向配置资源的原则,逐步取消是大势所趋。”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则表示,存贷比是一种简单易行、低操作成本的监管办法,但并不适用于所有银行业。存贷比适用于以存贷业务为主的小银行,而综合化经营、创新业务多元化的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需要更全面的指标。

废除存贷比前需要先明确三个问题

关于存贷比,近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发表的署名文章《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变革——银行监管改革探索之四》指出,从历史的回顾看,存贷比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流动性指标。1994年将存贷比引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更多是将其作为强化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的手段,而不是流动性管理要求。

王兆星表示,存贷比的存废问题不是一个流动性管理问题,而是信贷管理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放弃存贷比监管后,资本等监管指标和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能否有效约束信贷扩张?二是是否允许不同业务模式的商业银行存在和鼓励市场细分,如专注或主要经营存款的银行、贷款的银行、中间业务的银行、财富管理的银行等?三是存贷比监管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过度期限错配的作用,新的流动性指标,如净稳定资金比例能否有效填补取消存贷比指标后留下的空白?如果对这三个问题都能得出肯定的答案,我们就可以放弃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而遵循国际惯例将其列为监测指标,进一步放松管制,释放金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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