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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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须从支持“双创”的角度出发,利用保险保障的杠杆作用,找到创业动能、政府支持、保险保障之间的共同诉求和利益,为“双创”保驾护航。本文阐述了推出创业保障保险的理论框架,认为创业保障险是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有益探索,并可推动保险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双创”已成为新常态下的国家战略,而在创业失败率高的现实情况下,利用保险保障为杠杆和助推器将是必然选择。开发对创业公司的保障产品,形成保险公司、创业者、政府、投资人四方共赢的局面,是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和支持“双创”及实体经济的有益探索。
保险业为推动“双创”提供杠杆支持与保障
自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双创”不但成为近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热词,且已成为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转型发展期的重大国家战略,双创在促发经济新动能和支持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趋凸显。清华大学《全球创业观察2015/2016中国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12.84%,在全球位居前列。发改委数据也显示,2016年中国每天新设立企业1.5万家,市场主体已迅速增长到8700多万户。“双创”对就业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带动作用,2016年初创企业新增加岗位超过240万个,就业贡献率达18.7%。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增长率高于整体规模以上工业的增长率4个多百分点。
当然,创业也存在失败率高的问题,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打造创业环境和营造创业氛围的同时,提出以更宽容的态度对待创业创新失败。从支持“双创”的角度出发,保险业也应利用保险保障的杠杆作用,找到创业动能、政府支持、保险保障之间的共同诉求和利益,为“双创”保驾护航。
创业保障保险是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有益探索
保监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成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规划到2020年中国保险深度(总保费收入与GDP之比)达到5%,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达到3500元/人,保费收入达到4.5万亿元,行业总资产达到25万亿元。并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因此,开发出既满足市场需求又符合风险管理的产品,进而发挥社会治理稳定器的作用,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业态的特点为产品份额集中,车险、农险、企财险占整体业务90%以上,行业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且产品高度同质化。由于缺乏经验数据,预估业务量小,保险业对新领域的产品开发也较为谨慎。虽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深入,各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电商、三方平台竞相开发上线了退运、延误、意健险、网络车险等突出消费体验的互联网创新产品,但总量较小且普遍亏损,并且出现一些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甚至是博彩属性的产品,如赏月险、摇号险、雾霾险、喝高险等一度火爆于各平台、网站和公号,打着创新旗号却并没有实质性保障内容的产品,偏离了保险基本原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2017年起正式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财险公司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不得开发无合法利益、无实际损失、承保确定性风险、投机风险、无实质内容意义、“零保费”和“不出险返还保费”等产品。目前,一些带有“噱头性”产品已被监管方面强力纠正,迅速退出了市场。但是保险业正本清源,回归保障本质,还需要业界与监管层一致的努力。
针对保险产品业态和问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规范保险产品开发,在服务“双创”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应从遵循保险原理所奠定的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出发,开发一款针对科技企业因创业失败而补偿其特定费用或损失的保险产品。
首先,要遵守保险五大原则:一是保险利益原则。创业失败必定会造成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等的实际损失或连带责任,是属于可保利益的范畴,也是该产品的市场需求所在。二是损失补偿原则。从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出发,设计该产品补偿创业失败造成的特定有限损失,如资产、债务、生活费用等,通过设定固定额度,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产品获得不当或额外的利益。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创业公司千差万别,同一创业方向的公司亦情况迥异,因此除了在条款中明确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外,承保前后都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可以委托三方机构对投保的创业公司进行全程调查作为风控手段。四是射幸合同原则。创业失败率即便再高,如果把目标客户做更合理的细分,如限定行业、成立期限、创业团队质量等,仍然会有机会找到符合射幸合同的风险分布区域,不会出现实定合同的情况。五是风险定价原则。费率厘定应当基于对实际风险水平和保险责任的测算,可以用纯保费法为基本方法,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当然费率水平如果太高,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可能会叫好不叫座。
其次,如何定义创业失败、将创业失败作为保险事故,是关键点之一。行业有类似的试点产品,是将创业公司失败并完成工商注销作为保险事故,但这是一个容易确定保险事故性质但比较保守的策略,工商注销在现实中是企业走到了“终点”,从创业者对企业的存续意愿上可操作性并不强。但如果把创业公司的重大经营问题、平台关闭、开发失败、业务终止等事件都作为保险事故又明显过于“宽泛”。因此,设计创业保障险需要将能有效识别的风险、不易被操纵的事件作为保险事故风险因子的依据,并将容易受人为因素造成风险扩大、存在较高道德风险的因素作为责任免除,最终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与创业显著相关的多个风险因子,遴选对创业公司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和损失予以定责定价。
最后,创业保险需要依托于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基础数据收集。这就需要对创业按照统计区间、行业做详尽的调研,收集各类数据,如所处行业和产业链状况、经营范围、创业年限、注销时间、创业失败原因、主营收入来源、产品类型,以计算年度企业创业失败率和确定损失金额下的净损失保费,然后考虑风险边际和费用附加的形式进行定价,以满足费率合理性、公平性、充足性原则。
创业保障险可推动保险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按照《指引》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流程应当包括计划准备、研究论证、条款开发、费率定价、内部论证审核、报送审批备案(注册)、发布宣传等七个步骤。开发此类产品路径较长,工作浩繁,必须有缜密充分的试点。从产品的承保对象上来看,科技创业企业也应该作为首选。用保险为创业保驾护航,可成为各级政府产业政策实施、引导基金运作、创业园区和孵化器建设等推动“双创”的配套手段,如果能够获得财税政策支持或补贴,也是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双创”的有力支持。
太平科技作为国内第一家获批的专业性科技保险公司,是浙江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产物,公司以“做科技的保险,用科技做保险”为经营理念,坚持科技导向、创新驱动和特色经营。据统计,2016年,浙江全省50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的小微企业约140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约7000家,有各类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129家、111家;如此广阔的市场和平台,是创业保障保险产品最好的试验田,公司已进行了数次调研,将在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的支持协同下,在该产品开发中做好数据挖掘、客户筛选、风险控制、财税补贴等工作,为浙江省支持“双创”和推进科技创新战略做科学而大胆的尝试。
然而,推动“双创”路漫漫其修远兮。展望未来,创业保障保险产品应在形成较为成熟的业务形态的同时,将创业中的各类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保证保险、创业高管和关键人才保障充分捆绑联动,形成对创业公司全方位的深度保障。在创业保障产品能够基本盈亏平衡进而成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点的时候,政府也应通过对该业务的财政补贴找准支持“双创”的精准发力点。对于基金和投资人而言,应透过保险公司的承保数据,对创业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通过新的维度最终形成保险公司、政府、投资人与创业公司四方共赢的局面。
[魏炜为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产品精算部负责人。本文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