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央行与货币-总41期, 总41期, 政策与监管,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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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逐一研判了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面临的账户体系、会计科目、现金回笼、网络支付以及财税结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冲击进行探讨。
当前,全球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都对数字货币表达了不同程度的关切乃至浓厚的兴趣。虽然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中央银行实际发行了数字货币,但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数家中央银行表达了接受或尝试运行,乃至发行数字货币的意愿。对此,有意见认为,即便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也并非是真正的数字货币,甚或有意见认为,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与货币当局是根本不相容的。这就需要,深入研判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发行及其所带来的问题。
账户体系问题
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核心目标旨在确立新的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标志着,一元化的货币账户体系裂解为二元货币账户体系。由此,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确立后,数字货币的更新迭代亦将在此一账户体系内完成。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之前,法币即为银行货币,银行账户体系是唯一的货币账户体系。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后,法币一分为二:银行货币与数字货币。两套货币体系,需要两套账户体系:银行账户体系和数字货币账户体系。这就是说,必须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另行建立一套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以满足发行和运行数字货币的需要。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和非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之间虽或有连接,但两套账户体系各自运行,平行而不相交。
此外,“法定数字货币”产生,既有的所谓数字货币为“私人数字货币”。这就出现了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的界分。那么,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与非央行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之间,是否出现连接?这便完全取决于监管要求,且私人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之间既有的账户联系或也将受到新的监管约束。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价值基础、发行逻辑、技术约束诸如此类的问题,关乎数字货币本身。然而,法定数字货币的真正到来,其冲击首在账户体系方面。简言之,法定数字货币自身的技术调整、升级或完善需要一个有效的进程,但是账户体系的确立与运行为之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
会计科目问题
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将数字货币资产纳入财务会计科目,成为法定资产。数字货币是数字资产,当前,数字资产是私人数字资产,并不能进入财务报表。原因很简单,缺乏必要的会计科目。即便可以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但是,开立数字货币资产的账户亦须明确的法律支持。简言之,当前数字货币概为私人数字货币,不仅是私人发行,且只能自然人个人持有,法人机构事实上难以自身名义直接持有数字货币。换言之,数字货币尚不属企业的、法定的账面资产。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彻底改变了这种局面,法定数字资产将能够入账,法人机构将能够直接持有数字货币资产。数字货币资产或以数字货币计量的资产,与银行货币资产,这两大类资产及其活动,将更有效地刻画实际经济活动。就整个社会经济体系而言,数字资产账目化将刷新社会财富的机构,极大地推进数字资产的结构性增长。
这也意味着财务活动亦将分化为:以数字货币为基础的财务活动与以银行货币为基础的财务活动,两类货币活动的财务表现将越来越难以无差别地统一在既有的财报体系中。这就意味着,在未来,数字货币活动将与数字财务报表将与相匹配,而不是与银行货币计量的财务报表相妥协。财务报表亦终将裂解为:数字货币财务报表与银行货币财务报表。
现金回笼问题
发行数字货币,促使央行拥有“新”的货币回笼渠道与健全的货币政策体系或机制。相对于银行货币而言,非银行发行的网络数字支付工具,都可以被看作是私人数字货币。它们并非都是所谓的技术创新的产物,不少私人数字货币正是一系列众所熟知的网络支付手段,其所依赖的账户体系并非是银行账户体系,而正是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创设的网络数字支付账户体系。私人数字货币与银行货币存在着1:1的比例兑换关系,这兑换活动类似以往私人数字货币账户里充值,从而完成了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而其运行则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的私人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内运转。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扩张了事实上货币供给,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影响了货币当局的货币调节机制。换言之,私人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货币,对于银行货币持续保持压力,并在网络经济中所占据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最为重要的是,私人数字货币对于银行货币的巨大挤压或竞争,在事实上,扩张了货币流通总量,而没能有效地回笼到中央银行系统。
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有助于抑制过于强势的私人数字货币,使受其挤压而近乎退出流通的银行货币通过兑换成法定数字货币,而实现有效地回笼到中央银行系统。反言之,如果缺少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不仅持续地扩张货币供给,挤压银行货币,而且难以回笼货币。长期下去,不仅对于银行货币造成损害,而且会对货币当局的政策性调节构成障碍。
因此,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将在相当程度上扭转乃至终结私人数字货币对于法定货币的竞争优势,使央行的货币政策手段能够延伸到数字货币流通领域,且能够使央行具备通过数字货币回流银行货币的能力与渠道,从而稳定货币供给的结构与规模。
当前,各国央行自觉不自觉地、不同程度地都在扩张货币供给,然而货币回笼渠道依然陷于既有的政策模式,这就不可避免地意味着难以逆转的通胀政策趋势。法定数字货币将有助于逐步有序地大量回笼流通中的现金,特别是私人家庭部门的现金流量,这对于在扩张货币供给与控制物价水平之间有效地实现政策平衡意义巨大。
网络支付问题
数字货币发行与流通将改变网络支付体系的格局。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将使企业部门能够持有并流通数字货币,从而改变数字货币基本上由个人持有的局面。同时,个人所持有的数字货币,在机构上也发生了本质变化,亦即,不仅持有私人数字货币也持有法定数字货币;且鉴于法定数字货币是唯一的而私人数字货币是多样的,这样一种“一对多”的格局决定了法定数字货币将具有主导数字货币的地位。
由此,私人数字货币相互竞争的格局,将因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与调整,亦即,法定数字货币可能成为“主数字货币账户体系”,而私人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则降为辅助的货币账户体系。
换言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将取得基础数字货币账户体系的地位。进而,各数字货币账户与商业银行的银行货币账户之间的联系,将让位于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之间的联系。简言之,私人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极有可能被“与法定数字货币的联系”所替代。
这就使得既有的网络支付体系的格局将发生变化,亦即,法定数字货币账户体系作为网络支付或兑换的基础账户体系,私人数字货币或银行货币随之失去网络支付的既有地位。由此,各私人数字货币之间的竞争格局也将受到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与左右。这也意味着,由私人数字货币或网络支付手段所形成资金流通的账期结构或相互竞争,将受到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与流通的极大改变,网络支付体系的格局面临事实上的重新洗牌。
财税结构问题
通过财税等途径,政府部门直接作用于数字货币需求与供给。当法定数字货币实现入账后,企业部门与个人都有能力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缴纳税金,从而迅速改变大量网络经济活动免税或低税的基本局面。法定数字货币成为税收来源,将扩大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范围与需求结构,也意味着只需扩张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规模,实现财税数字货币化。
财税数字货币化,将改变财税的货币结构,进而,税收数字(货币)化必然发展到政府部门债务的数字(货币)化。发行与交易数字货币公债将极大地扩张法定数字货币的持有结构和流通结构,从而使发达数字货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以及更为基础性的市场交易地位。
中国网络数字经济发展迅猛,规模巨大,这对于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提供了良好的流通基础,特别是网络支付手段的普遍应用,使得法定数字货币的的发行基础初步具备,且流通场景更趋于成熟。这些决定了,继电商平台经济、网络支付经济巨大浪潮之后,中国网络数字经济将迎来一场更具创新力的数字货币浪潮的全方位的冲击与推进。
(周子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阿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本文编辑/丁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