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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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相互保险,是保险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介绍了相互保险的发展史,分析了相互保险的法律属性、治理特征和竞争优势,并就中国相互保险的发展路径提出了建议。
互助共济是人类管理风险的基本理念和手段,是文明社会生存和繁衍的根基。互助共济借助群体智慧和商业手段,形成相互保险。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的前世今生
早 在罗马时代,古埃及骆驼商队的互助共济行为和古罗马名为“格雷基亚”的互助共济组织,已经产生了相互保险的萌芽。一些社会团体有类似相互保险的实践活动, 这些团体基于其成员的利益进行管理运作,其成员通过全体会议,或者选举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例如,当时的丧葬社团针对奴隶和自由人提供混合会员制,入会 条件是缴纳会费、接受会长的任务委派、支付保险费和服从会员大会的规定。
中 世纪欧洲的基尔特(Guild),是商业和手工业者为了保护共同利益组成的同业互助救济会,目的是对成员的死亡、火灾及疾病等危险进行担保,这也是现代人 寿保险业的起源之一。如在佛兰德斯,防范火灾、海难、家畜损失、监禁等各种风险的相互保险已司空见惯,蔚然成风。数千年前在长江流域,当时中国商人想到了 一个保护其货物运输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共担互助的形式,避免在商贸途中遇急流险滩地段发生意外带来毁灭性经济损失。这可以被看作是相互保险的起源阶段。
现 代保险可追溯至14世纪,当时,应热那亚、佛罗伦萨、佛兰德斯等地商人的需求,世界上第一批保险单应运而生。根据这些保单规定,承保人收取保险费,承诺对 被保险人因发生海难而造成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14世纪下半叶,葡萄牙国王费迪南德一世颁布法令,强制要求吨位在500 吨以上的船只参加相互保险。
大概在1663年,荷兰创立了磨坊相互保险组织。在英国,1666 年造成数以千计的住宅被毁损的伦敦大火之后,第一家针对砖混住宅的火灾相 互保险组织建立起来,称为“火险办公室”。1752年,美国的哲学家、政治学家、自然科学家富兰克林设立了美国最早的财产险公司、同时也是美国第一家相互 保险组织——费城共济会,至今该组织仍在运营。1803年,普鲁士政府引进了建筑物火灾强制保险。1845年左右,南非好望角人寿互助会在没有任何初始资 金,仅有166位保单持有人交纳保费的情况下成功建立,大概75 年之后,南非国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其基础上诞生。
19 世纪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离开乡村涌入城市,传统的社会纽带被打破,乡邻之间原有的互助行为难以为继。这些城市 的新移民便以所从事的职业为纽带重新组成抵御风险的同盟,产业工人、铁路工人及教师等职业人群纷纷成立行业性的基金会,来帮助成员分担疾病、伤残、衰老及 意外事故等带来的损失,从而带动相互保险迅速蔓延。在此期间,成立健康护理相互保险社的理念盛行,工人们联合起来成立福利基金,向生病成员和残疾工人支付 日津贴、负担身体恢复的必要护理费用、购置房屋和偿付丧葬费用。
20世纪初,农民工会相互保险席卷欧洲,保障农民火灾、冰雹和牲畜死亡等风险。法国在短短40年间里建立了4万家相互保险机构,相当于每天成立3家。
法律属性和治理特征
而 对相互保险的概念,各国有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规定“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没有股本而由全体保单持有人共同所有的保险组织”;日本保险法规定 “相互保险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以投保人为成员,并为其成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英国金融监管局定义“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没有股本但具备法人资格的保险实 体”。
中 国保监会2015年2月颁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规定“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 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的模式相对股份制而言,两者之间主要表现在所有制方面、治理结构方面、分配机制方面和目标客户等方面的差异。
相互保险模式与股份制本质上的差异在于所有制方面的不同。股份制公司是股东所有的公司;相互保险没有股本的概念,它是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
在公司治理方面,所有制的差异导致了公司治理的不同,股份制公司属于“资合”性质,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按股份多少进行表决。相互保险有很多“人合”的性质,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这样会员就可以平等地参与公司管理。
因 为出资性质的不同、公司治理的不同,导致分配机制方面也存在差异。股份制公司所有盈利归属股东,相互保险盈利由会员共同所有,会员分享盈余。相互保险组织 的保费在支付赔款和经营费用,也完成偿还初始营运资金之后,盈余的部分就完全由会员共享,可以通过保单分红或降低来年保费的方式分配给会员。
同时,在目标客户方面,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所发挥作用的领域有一定的区别,相互保险更注重高风险领域、中低收入人群、特殊风险人群等。
相互保险的竞争优势
相互保险虽然不能通过股权在资本市场融资,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分红收益,但相互保险的组织特征注定相互保险亦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竞争力。
相 互保险的优势首先在于对标国际先进,潜力巨大。相互保险是全球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 场的27.1%,覆盖人群9.2亿人。2007年至2014年,相互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为31%,高于股份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率。中国严格意义的 相互保险还没有正式开展,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其次,相互保险投入的资金可带息偿还。股份制保险公司申请的初始资金必须是股权形式,而相互保险机构的投资者以债权形式投入初始资金,投资者可以依法回收本金、获得利息收入。同时,保险资金具有低成本、长期性等独特优势,投资者近水楼台,可以获得相互保险的现金流支持。
再 次,相互保险经营成本较低,其拥有天然成本优势在于:一是风险同质,便于保险定价,相互保险往往专注于某个特定群体,这个群体对自身的风险有更清楚的认识 和评价,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更好地防范逆向选择;二是会员口碑推荐模式,销售成本很低,且非盈利性的特性使得客户更容易信任相互保险;三 是客户参与管理,保全、理赔等运营费用较低;四是会员相互监督,成员之间相互了解,且利益相关,大大降低了骗保等道德风险。
另 外,相互保险还存在客户忠诚度较高,和品牌的推介优势。投保人、会员与客户三位一体,使相互保险可以获得较高的初始客户数量。由于没有股东盈利的压力,相 互保险往往能够开发符合投保人长期利益的险种,从而使得保险产品真正适合客户。此外,相互保险还可以合法地将剩余保险费和盈利返还客户,客户忠诚度非常 高,续保率高,公司利润水平和发展稳定性就得到充分的保证。保险公司拥有接触和沟通金融客户的天然优势,投资者可以分享高净值金融客户资源和各个行业的成 员企业资源,提升投资者的品牌价值。
相互保险的投资人还可以利用主业的优势,承接相互保险外包服务。如会员招募、劳务派遣、人力猎头、宣传推广、信息技术(IT)系统、核保核赔、教育培训、运营外包等,获得服务收入。
相互保险在徘徊中前行
20世纪初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起,由于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长期存在一些欺诈交易、虚假保费、侵害投保人利益等不良商业行为的暴露,相互保险这种带有社会性互助互利色彩的组织形式逐渐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在全世界掀起一波保险公司的“相互化浪潮”。
在 美国,20世纪前30年至少有15家股份制寿险公司转变为相互寿险公司,其中包括当时最大的三家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保平人寿、保德信人寿。至 1997年,世界前十大保险公司中有6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五大保险市场,相互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占到42%,其中日本相互保 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甚至高达四分之三以上。
但 之后,财富冲动带来了非相互化浪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部分相互保险公司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转制成股份制保险公司,出现了一波“非相互化”的浪潮。如 1995年至2005年,美国寿险业大量相互保险公司进行转制,相互制寿险公司资产占整个寿险行业资产的比重从39%下降到16%。
分 析原因,一是由于全球化竞争加剧导致保险公司扩张资本和业务规模的冲动十分强烈。相互保险公司筹资渠道有限,只能通过累积盈余和次级债融资,无法借助资本 市场融资来满足快速增长的资本金要求;二是高股价使相互保险公司管理层和会员都想获得盈余变现的收益;三是消费者的需求偏好转向理财也推进了“非相互 化”。
金融危机后相互保险重拾优势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相互保险经受住了考验,表现出了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竞争活力。在市场份额方面,近年来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不仅没有出现萎缩,反而逐年增长。目前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8.1万亿美元,雇员超过110万人。
功 能作用方面,相互保险较好地扮演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重要补充的角色,有的还融入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社会保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比如,比利时和瑞典的国 家医疗保险体系都委托相互保险组织运营。再如,英国卡梅伦政府推出“大社会”(big society)运动,让社区和普通民众更多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将许多原本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相互组织承担。
同 时,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压力不断增加,可能导致强制性的养老保障向自愿性的社会保障转变,相互保险有望成为人们赖以抵御老年风 险的重要选择。并且由于相互保险对外部融资依赖程度低,在本轮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外部冲击较小,表现出了较强的稳定性,相互保险在风险防范方面也体现出一定 的优势。
他山之石
美 国USAA保险公司全称United Services Automobile Association,成立于1922年,创始人是25位美国军官。这些军官发现军人属于高危群体,无法从股份制保险公司获得充足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 障,因此创立了USAA,专门为军人提供保险保障。如今,USAA已经扩展到为军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银行服务及保险服务,成长为一家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集团 公司。
作 为军人相互保险公司,USAA以服务优异著称。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USAA的90%的客户表示他们会向朋友推荐该公司,并且有98%的客户已计划 续签他们的保单,该公司取得了以100分为满分的98分的总分。USAA经营稳健,现在有1030万的会员,26300名雇员,是世界五百强企业。近年 来,USAA每年都将保费收入3%左右比例用于会员分红。
法 国安盟保险公司(groupama)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集团。它起源于法国地方上农民自发创立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AMA)。一百多年以 来,集团的业务范围由单一的财产保险发展到多个金融领域——保险、资产管理、银行等行业,客户由最初的农民扩大到整个保险市场的所有群体——个人、手工业 者、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安盟依靠“把所有人团结起来跟灾害做斗争”的互助共济精神,以相互保险和再保险为运作机制,不断壮大。目前安盟已发展成世界五百强 企业,法国第一大农业保险公司、第三大综合保险公司、第一大财产保险公司、第五大人寿保险公司,其中个人健康险和地方政府团体险占比第一,车辆保险和海上 交通运输险占比第二。
中国相互保险发展探析
发展相互保险,是保险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打造更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
近 年来,相互保险利好政策频频出台。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 合作保险。2015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组织;接着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 见》,要求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2015年2月,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了相互保险的定位、监管要求和具体实施办法。
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相互保险组织,专业负责保险中介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和风险防范。
2015 年11月,保监会举办“相互保险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提出相互保险探索已经进入了全新阶段,将坚持普惠特色和相互保险本质,坚持差异化发展、创新发 展、稳健发展,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将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审慎选择符合条件、准备充分、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市场 主体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规律,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相互保险发展道路。
相互制的松绑丰富了市场主体产权组织形式,必将在根本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业转型升级,促进保险业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各领域,为国家调结构、稳增长提供助力。
未来,随着相互保险的探索和发展,建议逐步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各项监管配套细则。根据相互保险的特点,在公司治理、产品审于属于相对中小型的相互保险组织,采用适当灵活的监管标准。逐步打造出“遵循基本规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相互特色”的新型相互保险监管体系。
相互保险是人文精神和商业机制结合的产物,其发展亦离不开优良的监管制度和商业环境,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相互保险治理需要在民主管理和科学集中之间寻找平衡,而这需要监管者和经营者付之于智慧、艺术和心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