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6年3月10日 (下午2:09)1,422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28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财富与资管, 财富管理-总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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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盛和泰

本文编辑/王蕾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意义重大和深远的国家战略。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则保险业亟须破解的新课题。本文阐述了保险服务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京 津冀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优化京津冀地区的生产力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环渤海区域增长新动力和新的增长极,是一项意义重大和深远的国家战略。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工具与社会管理机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主动参与并积极融入,在把握战略机遇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履行好服务助 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保险业亟须破解的新课题

中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以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为率先突破口,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随着京津冀地区要素资源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对保险服务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 是催生保险需求新变化。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随着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的转移以及天津、河北的产业对接持续推进,区域内要素资源 流动和重新配置将引发保险保障服务需求的新变化。比如,在率先推进的交通一体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保险等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需求将会快速增加。又如, 作为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重要交通物流枢纽,京津冀地区集中了国内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等交通资源,在连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物流保险保障的需求 更加迫切。此外,在产业转移和升级过程中,伴随着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农用土地开发,城镇低收入群体和被征地农民保险保障需求也将大量增加。

二 是开辟保险产品创新新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走集约化、内涵式的创新发展之路,这为保险业产品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比如,为应 对和解决京津冀环境问题,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示范区”,需要推动市场化的环境污染保险机制创新。又如,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高新区等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园区发展过程中,对科技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融合等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新机遇。据社科院测算,2014—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仅交通一体化就需要投入1.4万亿元。此外在产业升级、万众创新等领域,都蕴含着大量投资需求。京津冀地区无疑将成为未来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流向。

四是提出保险服务升级新要求。未来几年北京将会有大量一般性产业向天津和河北转移。在这一过程中,保险服务资源需要有序对接。此外,随着大量人口迁出北京,相应的医疗、养老保障服务需求也随之迁移,这些都对京津冀三地的保险服务接续和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保险服务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途径和方式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要在服务和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对接以及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把握好着力点,发挥好支持保障作用。

助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保险既可在构建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又可为京津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网络互联互通。

在保障安全便捷出行方面,可在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同时,通过统一三地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标准,整合区域内保险理赔、交通应急救援等服务资源,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车险通赔通付制度。

在 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保险负债久期与京津冀交通建设资金需求周期具有天然匹配性,可以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为公路、铁路、城市轨 道、港口、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如2009年,中国人民保险在业内率先推出“天津滨海新区交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高达 100亿元,对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截至2015年末,国内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累计 备案注册投资规模1.3万亿元。

促进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对接

在推进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过程中,三地各自的产业定位和方向已经明确,北京将主要发挥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天津优化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河北积极承接首都产业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 高风险的典型特征,科技保险作为管理科技创新风险的有效金融工具,可提升科技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如关键产品设备保险能够在科技企业的关键机器设备遭受意外 损失时提供及时足额补偿,保障迭代创新顺利推进;专利保险能够降低科技企业的维权成本,消除科技创新的顾虑,激励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活动投入力度;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保险,能够化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用户的后顾之忧,突破“用户不敢用”的瓶颈,推进国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同 时,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带来的不仅仅是存量保险资源的流动,还将带来诸多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外溢风险,需要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驾护航。比如,就产业转移企 业而言,无论是搬迁过程本身,还是企业搬迁之后都面临很多新的风险,需要保险业做好配套保障服务,确保产业转移“转得动”“接得住”。再如,就产业承接地 而言,需要有效解决产业园区被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可探索通过保险机制,构建被征地农民的长期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款支付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较好地解 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在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推进新型城镇化。

此 外,保险还可结合三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分别设立产业基金、不动产基金、创投基金等私募基金,投向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产 业,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启动资金,支持符合地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扎根发展,为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河北曹妃甸、黄骅等新型园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

服务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环 保压力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直接动因。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保领域率先突破的战略部署,一方面,保险业可以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第三只 眼”作用,推动三地政府携手在一些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环境高危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通过责任保险提升高污染行业违法违规成本,完善 京津冀地区的环保联防联控机制,助力京津冀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示范区”。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开展绿色投资,通过保险投资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通过投资 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重点为环保、清洁能源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京津冀绿色 循环低碳发展。

参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跨区域转移对接、养老产业的统筹布局、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共享等。

从 保障层面看,在居民的跨区养老医疗保障方面,支持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依托保险机构的网络和专业优势,推动京津冀地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 系顺利衔接,为三地居民提供高品质、无差异的保险经办服务;可依托保险的机构网络和异地稽核优势,构建三地统一适用、充分体现地方特点的大病保险制度,推 进大病保险等服务一体化,加快探索实现跨区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大病保险三地同城化报销。目前,中国人民保险正在推进集团健康险资源整合重组,拟以京津冀协 同发展为契机,与地方政府沟通合作,优先推动京津冀大病医保异地结算,为首都医疗资源外迁以及京津冀医保体系对接提供服务支撑。

从 投资层面看,科教文卫等领域也是未来国内经济转型过程中最有发展潜力的战略型新兴产业,与保险负债匹配度较高,具有极高的长期投资价值。因此,在未来政府 不断加大投入的过程中,保险资金可以选择优质投资标的,试点参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准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同时,保险资金近年来 积极投身养老、健康产业。未来,可与河北地方政府合作,在环首都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公园的建设过程中,同步植入养老社区、健康产业,促进生态养老健康产业 发展。

保险服务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确立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主导功能,引导保险业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是构建完善区域一体化的保险监管机制。建议加强京津冀地区保险行业数据库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促进三地保险行业协同发展,带动区域保险产业布局优化; 建立京津冀地区产品互认平台,统一三地保险公司高管审批标准,减少审批重复性;在京津冀区域内逐步放开异地承保限制,允许保险机构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便利 保险机构对产业转移企业提供连贯服务。

二 是积极推动争取京津冀地区保险税收优惠。发挥改革的引领作用,在三地协同推动健康险税优、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等新型惠民保 险项目。目前健康险税优项目已在北京和天津地区试点推动,医保卡项目在重庆等地落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也将在上海开展试点,可考虑在既有试点基础上在京津 冀三地统一推广。

三 是完善保险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的激励政策。按照现行政策,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营业税、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所有税等税收 减免。保险机构开办养老社区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而且绝大部分的养老社区并非高利润、高回报项目,保险机构需要同样的政策激励。建议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 强沟通,为保险机构投资相关领域提供优惠政策,使保险机构可以公平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比如,在养老社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专项补助。

四 是推进京津冀区域保险投资机制的创新。在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引入公私合营(PPP)模式。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创业投资经验,对于符合地方产业 政策的领域,将政府引导基金和险资的私募基金相结合,政府首先设立引导基金作为孵化基金,该基金再与保险资金等社会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投资到 创业企业,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创新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五是为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医疗等具备很强社会公益性质的项目提供土地供给等特殊政策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区域内公共服务和公 益事业发展。在优先保障养老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支持保险机构与公益机构在获得养老用地方面享受统一的政策支持,降低保险机构建设养老社区的土地获取门槛。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盘活社会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利用产业转移和区域功能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空闲土地房屋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免收土地年租金 或土地收益差价的政策,降低保险机构养老社区项目运营成本,支持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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