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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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
央行决定于2015年11月20日起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央行强调,此番调整SLF利率是为了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此次调整结合了当前流动性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
央行计划采用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新基准利率取代当前起引导作用的利率,即由央行控制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为防止新基准利率出现过大波动,中国央行计划为这一新基准利率设定上限和下限(合称利率走廊)。中国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设定利率上限和下限的方式控制金融系统,如今,中国可能转而采用利率走廊的操作模式。这一新举措是政府提高金融系统市场化、使之更快响应中国需求的最新努力之一。实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走廊机制也被提上日程。虽然SLF作为利率走廊上限在2013年开始引入,不过就目前整体发展程度而言,说利率走廊机制形成雏形还为时尚早。
运作机制:央行通过SLF补充流动性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是全球大多数中央银行都设立的货币政策工具,美联储叫做贴现窗口 (Discount Window)。银行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与中央银行“一对一”交易,期限为1-3个月,以抵押方式发放。简单理解,SLF是央行对商行的短期抵押贷款,而SLF的利率水平也就构成了商行初始贷款利率。
在利率走廊机制下,银行可以直接以上限利率从央行贷款来满足其需求。SLF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设立,资金相对稀缺时商行向央行申请SLF,央行通过合理最终贷款利率设定,也提供了更充足流动性;于此相反,流动性过高时,央行以合理利率提供SLF,也进一步影响了市场总体货币量。
利率走廊有利稳定短期利率
利率走廊本身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标志和环节。利率走廊操作系统在控制短期利率波动上具有优越性,可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还可以降低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的使用频率和幅度,降低操作成本,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利率走廊明显降低了短期利率的波动性,使商业银行更有意愿以短期利率作为定价的基础,进而培育出未来的政策利率。利率走廊机制的完善将会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供求的波动性有所加大,尤其是当多个因素相互叠加或市场预期发生变化时,有可能出现市场短期资金供求缺口难以通过货币市场融资及时解决的情形,不仅加大了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难度,而且不利于中央银行调节流动性总量。在国内外经济金融风险加大的同时,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在推进,这个时点积极探索利率走廊机制很有必要。
资金配置有望趋于平衡
原有利率机制下,政府设定的利率和贷款额度将资金推入金融系统,金融系统按照规定利率将资金向实体经济发放和回收。非市场化利率机制,导致存贷款资金定价机制扭曲,资金配置严重失衡。利率走廊机制实际上是为资本成本设定了一个区间。这将让市场在决定利率处于区间中的哪个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降低了不确定性,增加了操作空间,鼓励银行以更多的自主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配置资金。
市场风险降低,银行挑战与机遇共存
相比目前单纯依赖一般公开市场操作的机制,利率走廊在稳定货币市场预期和降低短期波动性方面更有效。利率走廊构建的顶和底是基于银行和央行之间的拆借。理论上,触及利率顶部时,央行可以提供无限流动性来降低短端利率突破顶部的可能性。在我国当前经济下台阶的背景下,货币政策维持宽松是大概率事件。那么一定程度上,利率走廊的出现使得在存贷利率自由浮动的背景下,银行对于负债端的不稳定预期出现下降,银行对于融资成本的顶部有预期,银行对于资金可得性的预期稳定。利率市场化和利率走廊机制下,流动性的“挤兑”、甚至恐慌的概率有所降低。
利率走廊机制下,银行负债预期稳定,银行配置行为趋于稳定,风险偏好也会有所下降,一定程度缓解资金期限短期化对银行行为的影响。有利于银行对低收益资产的配置,提高银行对于长期限投资的亲睐性。利率市场化,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传统规定存贷款利差将不复存在,存贷款利率将根据不同的对象出现巨大的差异。首先对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是个大挑战,与此同时也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大课题。如何真正地从实体经济、从客户的实际出发,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任务。不同银行机制上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发展路径,存贷款传统业务的市场格局将会发生巨大改变。另外,商业银行也会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发展混业经营,利用原有优势力争成为综合型的金融集团。
政策利率与利率走廊的上下区间的形成机制仍需完善
我国利率走廊机制的建设还有两点关键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要完善。
一是完善市场政策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要确定合理的政策利率,这样不仅为市场利率提供一个短期基准利率,而且可以让货币政策操作更加透明化。目前,我国央行在设定政策利率时,可以选择以银行间拆借利率(如美国以联邦基金利率为基准)或者回购利率(如瑞典央行以回购利率为基准)为基准,前者是我国2007年后重点培育的货币市场利率,回购操作则在近两年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人民银行调节流动性的主要工具,该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及国债利率都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我国央行应结合我国市场发育程度和利率走廊的上下限合理选择用作政策利率的指标。
二是完善利率走廊的上下区间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SFL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机制,并在更大程度上进行推广。同时,应逐步构建利率走廊的下限。目前,我国央行对超额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为0.72%,有学者提出以该利率为未来中国利率走廊的下限。但是我国银行间同业市场隔夜拆借利率近两年波动较为频繁,通常保持在2%的水平之上,这样实际市场利率与走廊下限之间的宽度过大,不利于约束市场利率的波动。我国央行可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存款便利,打造利率走廊的下限。
本文编辑:《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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