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申请券商牌照猜想与法律分析

2015年12月24日 (下午4:00)1,565 views

作者:张英凯

分类:编辑专栏, 评金融, 首页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银行若获取券商牌照,将标志着金融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综合目前情况来看,对现有券商冲击有限。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利率市场化的完成,金融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优化金融结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并部署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强化风险防范等五项具体措施。

银行申请券商牌照的猜想

会议认为要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这引发了市场对银行申请券商牌照的猜想。

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这意味着,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大门已经开启。目前我国总体上仍然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个别拥有多牌照的金融机构,也主要是通过向国务院个案报批的方式完成的。此时,因势利导允许综合化经营,既能够防范利率市场化之下、银行利润来源单一而可能出现系统性倒闭风险,又能够使得企业更少借助通道而更加清晰可见,便于监管。

银行申请证券业务牌照相关法律是否允许

我国《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证券业务,不得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文里,有两点值得注意。1.这是对“境内”的规定;2.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点为混业经营预留了政策空间,因此暂不需要修订《银行法》。

东方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认为,如果银行要申请券商牌照,我国也将出一个类似《商业银行投资证券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文,对银行设立券商子公司的有关要求做出具体规定。这就是所谓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对于境内的规定,银行可考虑在境外设立证券或其他金融机构,该境外机构再到境内设立券商或基金;对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已对银行下设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另行出台了规定。

今年3月份,已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将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回应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证监会已在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

混业经营时代开启

据了解,现在除证券没有放开之外,保险、信托、基金等都已经放开,各家银行正在争取各种金融牌照,以确立先入为主的优势。而在证券业务上,银行除了无法做股票经纪业务和IPO之外,其他相关的业务已可以开展。

中金发布的一项报告称,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规模适中,最有可能先行进入证券行业。业内专家认为,银行获得券商牌照,是未来走向直接融资时代的需要,将会对现有券商形成一定冲击。银行获券商牌照,为银行带来的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全流程融资服务能力。银行或许会更多通过收购未上市的中小型券商来实现混业经营。

上一篇:付立春:金融业的阶梯——利率走廊形成机制仍需完善
下一篇:明年1月4日起外汇交易时间延长

管理日志

  1. 首页
  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