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评论:没有评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优先股制度进行创新,以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意见,近期,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等9个规章文件进行了修订。
邓舸表示,本次修订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整体思路,有利于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优先股股东权利,细化股东行权机制,在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在利润分配方面设置要求;第二,在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半年报准则中,分别增加优先股情况一节;第三,为方便股东参与优先股决策,修订后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经济日报)
上一篇:深交所港交所将逐步互联互通 产品同步上市
下一篇:创业板再融资仍有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