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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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业板一直欠缺的再融资制度终于落地。
“由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长期缺位等原因,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失去了在合适时机进行再融资的机会,不利于发展。”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总监桂浩明表示,在新“国九条”公布不久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出台,表明管理层推进创业板改革创新的决心之强,这一点值得关注。
不保荐不承销
支持自行销售
创业板公司比较自主地进行再融资,不但可以及时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能不断发挥市场的约束力
《办法》共6章、68条,包括总则、发行证券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以及处罚、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置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其次,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三是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四是加大董事会的自我约束功能,强化管理层再融资的责任意识。
从境外相对成熟的市场经验来看,再融资作为上市企业持续发展中的融资行为,大多是由其自行操作,从管理制度而言,较IPO普遍要宽松不少。
“创业板企业大都处于发展初期,发展速度快是其显著特点之一。”牛仔网高级证券分析师甄荣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创业板公司比较自主地进行再融资,不但可以及时满足其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能不断发挥市场的约束力。“结果是上市公司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而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却比较小,有望达到多赢的目的。”甄荣补充说,高效、合理的再融资制度,对创业板企业来说,可谓如虎添翼,利于进一步实现新的跨越。
国泰君安投资顾问赵欢认为,此次推出的再融资政策中最大的新亮点即为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即单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元,12个月内总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且适用于简易的审核程序。“此举将大大缩短发行、上市的时间间隔,降低市场相关风险,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更有利于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赵欢认为。
不过,天誉金泰证券分析师张彦分析认为,创业板再融资实现小额快速定增的同时,但资金限额数量很低,仅适用于轻资产公司,难以解决更多实体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而且,覆盖范围有限,对上市公司资金链补充的意义其实并不大。
财务指标硬约束
扩容节奏需把握
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短期受制于资产负债率的条件难以启动再融资。如果能有效控制扩容节奏,则未必会给市场估值造成过多不利影响
《办法》在为急切需要再融资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打开一扇大门的同时,也对上市企业再融资设定了一些条件约束。根据《办法》,当前拟再融资公司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两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综合以上几个指标,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只有三聚环保、万顺股份、华谊兄弟等14家,占全部379家创业板公司的3.69%,不到4%。由此看来,目前,真正符合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并不多,绝大多数因“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这一指标而被挡在门外。
在创业板推出再融资制度的同时,截至5月底,证监会发布IPO预披露名单总数已经超过400家。这不禁让投资者担心整个市场资金又将被分流,或将面临大盘持续下跌的风险。
“尽管对上市公司有利,但随着创业板再融资的开闸,特别是其条件本身又相对宽松,难免会让人担心这样是否会进一步加剧供求失衡。”桂浩明告诉记者,从近期的市场反应来看,有一些偏负面的解读。“现在最需要的是以顶层设计化解市场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如果供求关系没有根本好转,A股市场便只会出现结构性行情,而大盘会依然疲弱不堪。”桂浩明说。
甄荣则认为,“目前,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短期受制于资产负债率的条件难以启动再融资。而就目前市场状况而言,如果能有效控制扩容节奏,则未必会给市场估值造成过多不利影响;但倘若节奏没有被控制好,则很有可能引发市场估值重构。”
在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看来,创业板再融资与新股发行均为对市场的加压行为。“这与再融资审批及新股发行速度有关。如果两者速度都较快,二级市场压力则会加大;若两者速度偏低,压力便会减轻些。”
李大霄坦言,创业板将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面临巨大的调整压力,而调整期才刚刚开始,建议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远离创业板。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