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乖姐姐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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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孙世选
曾几何时,“抢(电子)红包”已经成为以春节为代表的节日期间的全民狂欢。今年的“抢红包”又有了新气象。
红发的发放,除了网友继续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相对小范围之内的“自娱自乐”之外,包括几家互联网巨头在内的众多商家也纷纷加入。比如,近日支付宝、微信以及QQ纷纷表示在春节前后发放总额数以亿元计的“红包”。有些商家以优惠券、代金券等形式发放“红包”。
网友个人的“红包”发放,起到的主要是社交功能。而商家发放电子红包有多重目的,包括宣传企业形象,通过“小恩小惠”“拉拢”用户,实现精准营销以及收集用户信息等。就互联网企业来说,“红包大战”的根本目的是争夺移动支付客户。
但是,“红包大战”中一些商家其实内心不肯投入“真金白银”,又想在“红包营销”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所以就制定了重重限制妨碍网友真正获得“红包”,比如,设定时间和额度,要求网友邀请好友一起抢、以杯水车薪的代金券作为“红包”等。
网友个人发的“红包”被“抢”到之后,“红包”提现到银行账户后相当于是“全流通”的,具备无限法偿能力。而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红包”相当于并非无限法偿货币;而且消费者为了把这样的“红包”发出去,还需要另外自掏腰包付钱,消费者是赚是赔还真难说。
笔者认为,用户“抢红包”,毕竟也是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如果商家让用户“抢”了好久而商家最终不给用户具无限法偿能力的红包,而是使用代金券等虚妄的手段“忽悠”用户,就会损害用户的体验,失信于用户。“红包”的金额不一定要多高,但是商家发的红包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或者真正把优惠给到客户才行,并且不能给用户获得红包的过程设置很多要求。总之,商家一定要有诚意,否则的话,你让用户空欢喜,你还奢望什么“用户黏性”,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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