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标签:无
数字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正面临全球数字经济的激烈竞争与规则博弈。自贸区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区,有条件有责任率先开展综合集成改革试验,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杀出一条血路”。
我国正面临全球数字经济的激烈竞争与规则博弈
当前,主要大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突出表现在数字技术竞争和数字规则竞争两个方面。其中第一梯队的中美两国数字竞争尤为激烈,从龙头企业股票市值、数字领域独角兽企业数量、底层核心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国际数字市场占有率、全球数字规则制定话语权等多项指标看,近几年我国与美国数字经济发展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正在扩大。2019年底我国前十大数字企业市值相当于美国前十大数字企业市值的24%,2022年底该比例下降至17%。2022年美国共有“独角兽”企业666家,较疫情前增加463家,我国共有“独角兽”企业316家,较疫情前仅增加110家,中美两国“独角兽”企业中大部分都是数字“独角兽”。
在数字技术竞争方面,我国在数字底层技术、核心算法、关键软件等领域与美国还有不小的差距。近期,以ChatGPT为代表的美国大模型技术创新大大加速人工智能发展,我国与之差距至少在两年以上,且差距呈快速拉大趋势。大模型技术将重塑生产、消费各类经济业态,创造大量新的应用场景和生态,若不能及时跟上,我国可能在新一轮数字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和被动。
在数字规则竞争方面,美欧是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主要制定者。美式数字治理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据非本地化存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等,欧式数字治理强调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及大量发展中国家已分别加入美国或欧盟的数字流通圈。我国数字治理尚不能与国际高水平数字规则完全对接,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数据本地化存储、公共数据开放、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数字安全等关键数字治理议题方面还没有完全破题。2022年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标志着美欧两大数字流通圈正在“握手”,可能会对我国实现规则合围封锁。如果我国不能在关键数字规则方面形成突破,实现与高水平国际数字规则衔接,那么就有被排挤出全球主要数字市场的风险。
建议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综合集成改革试验,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围绕数字经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41.5%,名义增长10.3%,已连续11年高于GDP增速;我国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服务、数字安全等前沿数字技术研发能力上已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智慧城市、数字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数字社交等多元丰富场景营造方面也居于全球前列;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数字技术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算力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二;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数字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推动数字经济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虽然通过自贸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创新了大量数字治理的制度安排和数字规则创新,但我国数字企业在开展国内国际业务上还有不少政策制度有待突破和完善。比如,由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贸试验区不具有数据出境评估权限,企业开展数字服务出口、跨境数据存储、国际数据交易、境外数据加工贸易、国际合作研发、国际技术贸易、跨境远程运维、跨国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比如,企业访问国际数据资源受限,一些企业采用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简称VPN)等手段“翻墙”开展业务,行走于法律法规灰色地带,同时大幅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比如,我国数据交易尚未形成成熟模式,数据确权、交易定价、数据商服务等相关环节存在堵点,企业大量数据资源无法盘活形成价值,数据交易流转的生态体系尚未形成。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开展大量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
阅读全文
文章来源丨《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11月刊总第120期
本文编辑丨王茅
责编丨丁开艳
校对丨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