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全面生效引领更高水平开放 | 国际

2023年6月12日 (上午8:49)1,537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评金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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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所长杜国臣

2023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自此,RCEP已经对15个成员国全部生效。协定涵盖亚太地区15个国家和地区,考虑到缔约方之间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给予了不发达国家更多的过渡空间以及政策支持,贯彻“建立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目标,体现了“创造自由、便利、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的决心。

自2022年1月1日起,RCEP开始对成员国陆续生效,作为目前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旨在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取消在服务贸易上的限制与歧视性政策。2022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额同比增长5.6%,前8个月,中国对东盟进出口同比增长14%,同期,中国与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同比增长7.5%;中国出口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26.6万份、货值97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7.1亿元。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238.6亿元,减让关税5.2亿元。在全球消费逐渐谨慎的背景下,RCEP的增长前景与动力为国内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RCEP全面生效促成了一个容量巨大的市场,缔约方间存在的发展不平衡、文化差异性和多元性也给我国企业带来更多探索市场的可能性,RCEP的全面生效将对中国的外贸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扩大中国的出口市场。协定将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有利于扩大中国的出口市场并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由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组成的统一标准的市场,将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特别是在东盟市场上,中国的出口将更加便利。对于主要依靠进出口拉动经济发展的地方而言,无疑是巨大利好。其次,降低中国的进口成本。RCEP以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目标,这一举措将降低进口成本,使中国企业在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时更具优势。第三,推动中国的产业升级。RCEP将促进缔约方之间的产业链合作和互补,中国企业将更容易获取技术和市场信息,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第四,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东盟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RCEP的生效将进一步推动地区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同时,还将增进中国与其他亚太地区国家的人员流动和文化交流,加强区域内的人文交流和互信,进一步促进中国与其他亚太地区国家的合作和发展。

RCEP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不仅取得了我国扩大开放进程中的多项重要突破,更有着十分特殊的现实背景和重要的长远利益。

首先,RCEP全面生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了重要一步。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国内国际循环的紧密链接才是新发展格局的本质要求。基于价值链的分工合作是驱动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动力和前提,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诸多议题无一不反映了参与各方围绕价值链合作竞争的利益诉求。RCEP的生效将进一步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的紧密联系,进一步加速全球价值分工体系的重新布局。基于贸易创造和转移,RCEP覆盖区域内广阔的市场空间将形成对国际资源要素的更大吸引;基于区域间累积优势,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也将更加深入,进而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可靠性。

其次,RCEP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本质上是一种“境内开放”,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规模,打破阻碍资源要素流动集聚的制度性障碍,更多依靠改革的办法形成产业发展的“制度红利”。RCEP全面生效充分体现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生命力,加快推进实施自贸区战略则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具体体现。RCEP的全面生效一方面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推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技术标准、海关程序等多个方面开放水平的提升,将有效降低企业合作的制度型成本;另一方面将形成对国内改革的有效牵引,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第三,RCEP是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当前大国竞争与博弈愈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化遭遇逆流,部分西方国家对华采取打压、制裁等措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稳定性、安全性受到极大挑战。RCEP全面生效释放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强烈信号,以实际行动促进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合作,对提升东亚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CEP兼顾高水平与包容性,既反映了高水平开放的基本要求,又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探索形成了开放包容均衡的区域合作新模式。RCEP的成功实施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高标准”未必就是“好标准”,“高标准”未必能够成为主导标准,发达经济体主导的标准未必就是通行世界的“主导标准”,规则体系需要兼顾包容性与开放性,一味追求高标准反而是削足适履,而只用真正能够反映区域发展共同利益和发展阶段要求的规则标准,才能真正得到更多伙伴的参与和支持,才真正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平台。

当前国际经贸新规则正在加速形成,这既是现实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变化的外在反映,也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结构性变化的内在需要。规则竞争代表了未来最高层次的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已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且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数字伙伴关系协定》(DEPA), 表明我国实施更高水平开放的坚定决心,这既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未来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要求,RCEP无疑为今后中国更加深度参与国际经贸治理开启了新的篇章。

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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