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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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于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设置了高门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简称《意见》)。为落实《意见》要求,中国银保监会于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
因此,《通知》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设置了高门槛。《通知》确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通知》披露了首批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名单,包括23家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
其中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家国有大型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等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5家城市商业银行。
换言之,商业银行中,目前只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实力较强的头部城商行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理财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这些理财公司都是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
监管层设置高门槛,是为了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展初期顺利推进该业务,保证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的服务质量。
同样在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和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涉及129只基金和37家销售机构。其中,有16家商业银行入选,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大行、8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两家城商行。
其中的8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不在列。
其中的两家城商行包括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由此可见,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的门槛似乎比《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更高。
此外,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暂行办法》按照《意见》要求,不允许超额缴费。对于有进一步养老产品投资需求的个人,可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商业养老金融产品。
此前,11月4日银保监会就《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两个星期,《暂行办法》就正式公布实施,速度非常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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