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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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工作要求,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2022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工作要求,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就3000亿元金融工具而言,除了本身直接为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注资外,作为项目资本金,可更大程度地撬动市场资金。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保守估计,可撬动3000亿元社会投资,乐观估计,可撬动高达1.2万亿元社会投资。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原银监会,会同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首批的3000亿元中,国开行2000亿元、农发行1000亿元),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的90%给予贴息支持。具体看,将发行专项建设债券募集的资金,注入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按季度安排),并以股权形式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具体项目,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的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
与之相对应,2015年8月,国开行与农发行相应分别成立了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开行100%持有)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发行100%持有),两基金注册资本均为500亿元。
根据2015年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的经验,本次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估计会在细节方面与前者有一定的延续性。
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
据财新报道,3000亿元金融工具的大致安排是:国开行2100亿元,农发行900亿元。这部分发债额度需在今明两年内发完。
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开行、农发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
监管方面,督促国开行、农发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资金投向,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日前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
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
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三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规范制度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