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经营
分类:卷首语-总3期, 总3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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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当美国知名个人金融服务公司银率网悄悄进入中国时,并没有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那时大洋彼岸的P2P网贷企业Prosper和 LendingClub 还在为是否向美国证交会注册而纠结,它们在中国的模仿者拍拍贷也还默默无闻。支付宝尽管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在大多数人眼里它只是方便大家网购的支付工具,媒体上“互联网金融”这个词还不常见。
五年之后,2013年余额宝的爆发给我们展示互联网金融的威力:面向草根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轻松超过了很多基金公司管理资产的总和。震惊之余,传统金融机构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风生水起,融资金额屡创新高。2013年也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发源于欧美特别是美国,是有其深刻的技术和制度背景的。美国1986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利率的市场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没有营业网点的互联网银行成为可能。这些互联网银行由于甩掉了传统营业网点的成本包袱从而能够提供有竞争力的存款利率,而在贷款方面则能够面向细分市场进行专业化管理,使得互联网银行正在成为美国银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证券行业,以美国1975年的佣金自由化为契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接催生了一批互联网券商,这些互联网券商通过较低的佣金来吸引客户,并积极提供资产管理等业务,目前互联网券商也已经成为美国证券行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一个缓慢发展的时期,这里既有互联网技术本身的问题,也有金融界对互联网的认识问题。进入2000年之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加速发展,这既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推进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创业企业开始大规模出现。2005年之后,P2P和众筹模式的诞生和成功,以及美国通过JOBS 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美国经验来看,网络技术发展、金融监管放松、信用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完备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回顾历史,和互联网相关的金融产品和业务类型包括如下几类:一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改进金融业务或者提高运营效率,比如网银、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券商;二是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或者第三方的平台和客户资源提供支付和其他金融服务,比如支付宝、阿里小贷和Kabbage等;第三,最重要的是独立的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比如P2P网络贷款和众筹模式;四是基于网络的与金融有关的搜索、社区、咨询与教育、账户管理和金融产品营销等。前三种类型都属于金融业务,需要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和法规。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乐观者预测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甚至颠覆传统金融,但是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个伪命题。从实践来看,各种业态的互联网金融能满足更多群体的金融需求,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因而被寄予发展包容性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厚望。同时由于一些网络借贷存在经营不规范、投资者利益受损等不良现象,加强监管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在实行分业监管的框架下,有的机构还难以根据牌照确定监管部门,遵守法律底线和行业自律尤其重要。
网络改变金融,创新释放红利。互联网在许多行业已经展示出颠覆性的力量,在金融业也小露锋芒。也许这是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让我们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更加扎实的准备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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