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境理财通”细则征求意见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通获重大突破

2021年5月8日 (上午9:01)364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评金融, 首页

标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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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出炉。5月6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同时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2020年5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大湾区内地居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2020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正式出炉。

对于《细则》的出炉,香港金管局发言人表示,相信此举有利于金融业界开展理财通业务。上述发言人表示,一直就理财通的具体落实安排与港证监、内地当局和业界保持沟通,特别是业界在过去两轮咨询过程中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当局构思如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让理财通尽快落地有很大帮助。发言人强调,最新的实施方案增加了更多灵活度,相信这些额外灵活性将有利于业界开展理财通业务。局方重申,已就最新实施方案与业界沟通并会继续与内地当局联系,加紧筹备工作,争取尽快启动理财通。

限额管理:总额度1500亿 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

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实行限额管理。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同时,“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据里昂证券测算,“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1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广东省存款总额的1.6%,相当于香港及澳门存款总额约2%,料每边试点投资者参与人数或达15万人,占大湾区总体人口的0.2%、港澳地区人口占比的1.9%。

谁可以投资“跨境理财通”?

对于“南向通”业务,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可以购买哪些投资品?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

(一)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二)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创新跨境金融产品 促进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起草说明中指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理财通的突破性在于提供一条正式和便捷的渠道,首次允许零售投资者直接跨境开设和操作投资户口,有更大的自主度去选择理财产品。”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曾在其专栏中称,沿用过去股票通和债券通的经验,“风险可控、循序渐进”是互联互通机制得以不断突破和深化的基本原则,在理财通的初阶段,三地监管机构会采取务实和审慎的态度去设计各个环节。这点体现在理财通的实施框架,包括产品范围主要涵盖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在两地银行分别开设汇款和投资户口、实施一对一绑定;人民币跨境资金实施死循环汇划和额度管理。

中国银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曾圣均表示,《细则》出台象征湾区跨境金融产品创新再次取得突破。“跨境理财通”是我国继 QFII/QDII、基金互认、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开户易等服务后又一项金融创新,是继股票和债券后,第三类通过内地和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的跨境投资品类。

恒生中国副行长兼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主管秦宜认为,《细则》中的产品种类包括非保本的净值化理财产品和R1至R3级内地公募基金,在互认基金和深股通、沪股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低风险的理财类产品,为港澳居民提供了更多人民币产品的选择。

在渣打大湾区行政总裁林远栋看来,内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时更加偏向于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也更能接受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中资企业美元债作为投资项目。至于港澳投资者则倾向投资在中国经济高速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红利,例如与新经济相关的新消费、新基建、新制造、新科技、以及人民币资产等。

湾区资本账户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曾圣均指出,“跨境理财通”在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跨境理财通”试点补齐了我国资本账户开放进程中的短板,丰富境内外资本市场流动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渠道。另一方面“跨境理财通”增加了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此次试点针对个人投资者而非机构投资者,能够提升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在国际上的普及程度,与之辅助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框架也将会不断优化。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额度豁免)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北向通”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汇出“北向通”资金不纳入个人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与非绑定账户日累计量、年累计量限额管理。

该条新规不受港澳居民每人每天只能汇入8万人民币及II类账户出入资金等限制,充分体现了此次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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