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王景武:浅谈新形势下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发展问题

2021年3月8日 (上午8:52)472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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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今年的全国两会必将为开好局起好步增进共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清华金融评论》(点击订阅)此前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共同探讨如何通过金融改革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景武此前就撰文关注新形势下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发展问题。

导语

在内外部环境影响下,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面临着反弹的态势。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又可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是重大现实课题之一。本文从六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为化解相关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建言献策。文章指出,随着中国法治、监管及市场环境持续改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一定会更健康发展。

在内外部环境影响下,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面临着反弹的态势。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二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一文中指出,“由于金融财务反应存在时滞,目前的资产分类尚未准确反映真实风险,银行即期账面利润具有较大虚增成分,这种情况不会持久,不良资产将陆续暴露”。

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又可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是重大现实课题之一。

稳健运营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

由于企业生命周期和宏观经济周期的存在,不良资产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企业在经历初创、成长、成熟、衰退生命周期中,宏观经济在历经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四个阶段中,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或在退潮中裸泳的企业,相当部分会变成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从事不良资产管理的专业机构,其显著特点是解决存量资源错配的问题,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命之一在于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不良资产系统性地清理与化解,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消除历史包袱,释放低效存量资金,腾出信贷空间,投向支持类领域和项目,释放经济增长潜能。类似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解决储户的后顾之忧,不良资产管理制度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科学高效的处置,实现风险资产的转移,有助于银行变被动为主动。金融资产公司在盘活社会沉淀资产,在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与时俱进

回顾过去21年的发展历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不良资产的范畴也由传统的银行不良信贷业务向多元化的业务类型延展,包括各种形态的内因、外因导致财务陷入困境自身不能进行信用修复的困境资产和特殊资产,信托、证券、基金、上市公司甚至地方政府平台等都可能是不良资产来源。

不同领域的不良资产有着不同特点,处置手段也各异。银行业信贷和证券股权质押领域的不良资产明显不同,房地产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不良资产也明显不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分工的需求在提升。未来会出现大量专注某一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理,甚至专注于某一种处置模式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金融诸多子行业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于相对劣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业为不良资产处置,相比其他金融行业而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周期较长,参与方多,信息不透明程度更高,对于业务的自主把控能力较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是差中选优,而其他金融机构是优中选优,两者经营环境不同,面临更多的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须稳健运营,不能把自己经营成不良。

商业银行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思路的转变

郭树清在文中还指出,不良资产是必须下决心切除的“病灶”,掩盖拖延只会贻误治疗,最终带来严重后果。

银行机构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而是应尽最大可能提早处置不良资产。如果能够实现不良贷款的快速出表,将有助于银行更加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置换信贷额度,促使银行发放新增贷款,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不良债权通过流转离开银行体系后,也有利于降低整体风险。

银行在现有五级分类基础上,细化分类规则,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只有精准分类才能精准处置,定点拆解定向爆破,对经济体负面影响才能最小化。不良资产并非完全是包袱,处置思路也从清收变为经营,向不良资产要利润。比如,银行内部可以建立不良资产处置通道或平台,通过手机银行应用程序(Application,简称App)主动进行特殊资产的推介等。

重视金融大数据,科技赋能不良资产管理。通过大数据对债务人精准画像,可以在资产成为不良之前就能够被发现,识别出“准不良资产”,早预警、早化解,及时采取措施,达到治未病的效果,最终实现社会整体资源的节约。

加快不良资产管理立法

不良资产处置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障。梳理不良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法律基础。通过立法厘定清晰的业务边界,有助于管控行业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机构转变为市场化机构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空白和灰色地带,导致部分公司偏离主业的乱象。

不良资产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业务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配套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这在实践中起到积极作用。这些司法解释、有关通知、有关说明等,说明法律法规出现滞后性。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基本法律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2000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主要规范政策性不良资产经营处置活动,其任务已经完成。现阶段不良资产主体、市场环境、业务模式都有很大差异。建议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新要求新定位,加快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启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的制定工作。

通过立法,疏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堵点,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健性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不良资产市场的监管

随着不良资产供给的增加,不良资产的服务供给也在增加。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已形成“5+地方系+银行系+外资系+N”的市场竞争格局。银行系金融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外资的准入、大量非持牌机构的存在等,都将有效增加不良资产市场的服务供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组织机构,持牌非持牌都应该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施分类监管,行业不能存在监管真空。

此外,需要重视不良资产市场的监管。不良资产市场和资本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等都属于市场经济有机组成部分。建议整合现有分散的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组建全国性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所),公开交易的不良资产信息在该平台登记备案。由于不良资产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原则,统一信息披露方式、格式、内容、频率等要求,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把不良资产市场纳入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充分利用不良资产和宏观经济波动高弹性的特点,构建不良资产指数,作为宏观经济预警指标之一。建议把不良资产市场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纳入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之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责主业不是回到政策性的老路,而是要开辟一条与时俱进适应国家需要的新路,最终的使命和任务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随着中国的法治、监管及市场环境持续改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一定会更健康发展。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点击订阅)2021年2月刊,2021年2月5日出刊,本文编辑:谢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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