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金融开放:立足点和着力点 | 宏观经济

2020年3月15日 (上午8:47)478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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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满足实体经济不同主体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必须扩大金融开放。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本文指出,金融开放应该遵循一定的准则,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当前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需要一个全方位开放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作为支撑。

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加速

2018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集中出台了40多项扩大金融开放政策,开放领域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债市等多个领域。2020年以来,尽管经济活动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但是金融开放的脚步并没有停顿。2月14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在这些新推出的30条措施当中,有11条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当中进一步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的措施。此外,监管部门在2020年还将出台有关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法律法规。

金融开放举措的密集落地吸引了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据统计,2019年1至10月银保监会就批准了15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业申请,外资金融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52.72亿元。2019年11月8日,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中的因子从15%提升至20%,2019年全年证券投资资金流入近1500亿美元,顺差约600亿美元。同时,2019年全年中债登为境外机构托管债券面额增加3700亿元,增幅达24.55%。可见,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覆盖面越来越广,金融开放迈入了新的征程。

扩大金融开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过有效的资金资源配置,是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金融就必须扩大对外开放,通过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入优质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实体经济不同主体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扩大金融开放,能从两方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方面,对外开放能够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长期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的机构主体都是国有控股为主,尽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是同质化比较严重,在金融服务上更加偏重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缺乏抵押品的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造成了金融市场的结构性融资困境,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未来随着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在享受平等待遇、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借鉴国外金融机构丰富的信贷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的经验,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改变目前国内信贷投放过于依赖抵押品价值的弊端,以此满足中小企业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金融开放能够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当前,我国的融资体系还存在不平衡不对称的问题。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2019年新增人民币贷款占到社会融资规模的66%,企业债券发行占比12.7%,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仅为1.4%,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特征非常明显。

扩大金融开放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不仅能够增加境内资本市场从业机构数量,增加资本市场的融资资金和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改变当前融资结构的问题,而且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创新投资工具,促使资本流向发展前景更好、营利能力更好的产业,特别是对于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高新技术产业,让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金融开放应该遵循一定的准则,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

一是金融开放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目标。金融开放的本质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表现。金融开放除了能够为国内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之外,也是新一轮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要发挥内外联动,借助国内外的金融资源特别是本币债券市场发展和开放来撬动长期资金参与,缓解货币错配风险,为我国新一轮开放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要做好开放的“快”与“稳”之间的协调平衡。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要把握好节奏,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总基调,梳理好开放的顺序和尺度,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金融开放要充分利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个“试验田”。作为制度创新高地,在自贸区内实施有关金融开放的具体政策落地,如涉及资本项目开放的跨境资金的使用调配,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服务创新、金融科技的应用和风险管理、监管制度规范和法律的修订等,都可以率先在自贸区进行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整体的对外开放进程。

三是优势互补竞合发展。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不仅存在竞争,还有很多合作共赢的机会。相比较而言,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产品和管理能力上优势明显,中资机构则在市场资源、客户和渠道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双方既可以开展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股权方式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深度的绑定。

比如,我国在养老金管理、理财等资管领域尚处在起步阶段,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根据最新的金融开放政策,应考虑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四是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金融开放。一流营商环境要有和国际接轨的法治环境和透明的规则体系,要支持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同时,也要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非禁即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业务。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加强政策制定的沟通协调,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做到规则简约透明。

五是处理好金融开放和风险防范之间关系。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防控风险的要求更高。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要全面提升全球化视野和国际风险应对能力,紧跟全球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充分考虑并预见国际变化的复杂性,全面提升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编辑:谢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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