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卷首语-总75期, 总75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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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金融市场传来一个重大消息。这一天,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十五次会议上,历时四年、四次审议的《证券法》修订稿终获通过。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大事件。须知,《证券法》自1999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20年间三次修正两次修订。特别是本次修订,取消实行了26年的发审委制度,全面推行注册制,可谓意义重大。此外,扩展证券范围,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适用证券法,推出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活动成本,可谓亮点颇多。这其中蕴含着多少改革者和立法者的心血!
由此感到,最近三年,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审慎监管制度建设正悄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切,都源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居于首位。
补齐制度短板,既是金融制度层面的供给侧改革,也是攻坚战的重点。我们欣慰地看到,两年来,在金融法律体系和基本审慎制度的完善方面,取得关键进展。2018年里:1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发布;3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发布;4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9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10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发布;11月,《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2019年里:7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7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发布;10月,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公开征求意见;11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12月27日,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说,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监管制度的建设,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宏观审慎管理法律制度框架正在形成。这些制度规范,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发,不但着眼于系统性地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也通过接管包商银行这类个案的实践,正有序打破金融机构的刚性兑付,解决“小而不能倒”的问题。随着刚性兑付逐步打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也在取得实质性推进。我们已经认识到,高风险中小银行的风险,正是源于失效的公司治理。当然,处置风险中,打破刚性兑付,一些机构既得利益受损,也有种种议论,改革者也受到了一定的“金融民粹主义”的压力。但要看到,金融市场的阵痛,是恢复市场秩序、完善金融法律和制度建设进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可以说,补齐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制度短板任重道远。
期待2020年,金融法律及制度建设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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