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

2020年1月8日 (下午5:31)1,465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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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监管部门“分类施策”化解中小机构风险,拆解影子银行,治乱象促合规,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概述: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这也是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以金融为主题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强调要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11月2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金融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突出风险,金融市场运行平稳,市场秩序好转,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监管部门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监管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和防止局部风险扩散蔓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5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包商银行,推动锦州银行、恒丰银行改革重组,切实防范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6月,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会议强调,将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健康发展,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释放了积极信号。

5月8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机构从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重点风险处置等5个方面开展整治。年内加大重点领域风险处置,主动出击,多措并举,稳妥高效推动风险出清。一是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大幅降低交叉金融业务规模,截至三季度末,银行业资产增速从过去的1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8%左右,影子银行规模大幅缩减,银行业高风险资产减少14.5万亿元,同业理财余额较2017年初下降85%,理财产品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规模占比较资管新规发布时降低10个百分点,监管套利突出的同业投资减少3.65万亿元,信托公司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规模同比下降13%,为金融资源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腾出更多空间。二是联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牵头开展网络借贷风险整治,网贷风险出清速度持续加快,网络借贷平台已全部纳入有效管控之中,风险形势发生根本好转,截至9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462家,借贷余额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5个月下降。三是在32个城市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监管。

推荐理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处置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稳定市场信心,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和健康发展。

 

2.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发布,多次实施全面和定向降准,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概述:8月16日,第6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8月17日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8月20日首次发布了新的LPR,至 12 月 20日第五次发布新的 LPR,1年期LPR为4.15%,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0%,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10个基点。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改革完善 LPR 形成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水平,增强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三次降准:1月4日,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分5月15日、6月17日和7月15日分三次实施到位;9月16日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此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

银保监会积极推动新的LPR机制落实,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银行业持续加强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改善信贷服务质量,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 今年1-11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5.68万亿元,同比多增5897亿元。

推荐理由: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是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与定向降准相辅相成,推动银行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面提质”。

 

3.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布19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概述: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放宽设立条件,扩大业务范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发布,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落地实施。银保监会5月1日宣布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7月研究发布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年内共推出19项举措,丰富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业务范围、优化监管规则、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1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外资银行监管。12月1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落实细化银行业开放措施。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方面,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再次大幅提升;10月16日,央行会同外汇局出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人民币。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的成效显著,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荐理由:我国坚定不移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国务院发布系列举措和文件,监管部门大力推动对外开放措施实例落地,银行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为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营造了良好的制度和市场基础。

 

4.银行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减费让利、推动 “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等措施,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提升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质效   

概述: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12月4日,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3月4日,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优化“两增两控”总体目标,巩固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带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8月6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科创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充分支持,解决创新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困境。9月12日,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自觉性,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银保监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发放信用贷款、减费让利等多项措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有效金融供给,8月至11月在江苏、河南、湖南、重庆、大连五省市试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银行业金融机构“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在此基础上,11月4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将“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推广至全国其他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充分发挥好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承担好组织者、倡导者、宣传者的责任,成立“百行进万企”领导小组,向全国银行机构发出倡议书,联动地方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地银行业机构结合本行开立账户情况主动联系小微企业、上门走访,全面、充分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主动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今年以来,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在增量、扩面、降本、控险等多个目标间实现了较好平衡,阶段性实现了“两增两控”目标。一是融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三季度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086.4万户,较年初增加363.16万户。二是信贷投放显著增长,截至三季度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3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8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0.9个百分点,五家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2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8148亿元,增幅47.9%,整体已超额完成这五家大行全年增量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30%的增量目标。三是贷款利率和信贷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前三季度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75%,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64个百分点,五家大型银行平均贷款利率4.75%,较2018年全年平均贷款利率下降0.68个百分点。

推荐理由:国务院出台意见指导,多部门综合统筹,加强政策支持、激励、督导,行业协会主动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发力,在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促进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质效不断提升。

 

5.《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出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概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管部门坚持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指引,出台系列制度,多措并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宏观审慎管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三条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发布多项具体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监管。1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境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集团合规管理体系;1月14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4月30日《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促进银行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7月23日发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健全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框架;10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加大结构性存款业务监管力度,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引领行业自律、合规建设,发布《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资产托管行业自律规范制度,促进资管行业合规经营。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业务自律公约》,首次提出倡导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会员单位间票据业务争议,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推荐理由: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与监督,行业协会做好自律引导,促进银行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从而为银行业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6.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完成A股IPO,银行业加快资本工具创新,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概述: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能力。会议提出,一是对商业银行,提高永续债发行审批效率,降低优先股、可转债等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同时发行多种资本补充工具。二是引入基金、年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银行增资扩股,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交易。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年内多次召开会议,鼓励银行利用更多创新型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快构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长效机制,丰富银行补充资本的资金来源渠道。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出台,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继1月份中国银行发行首单400亿元永续债后,国内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进入快车道,截至12月末,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民生、华夏、浦发、渤海、广发、中信、平安等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徽商银行等3家城商行首批发行永续债,15家机构发行规模合计达5696亿元。10月24日,浦发银行发布公告,拟公开发行500亿元总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下A股可转债最大融资规模纪录。今年银行转债发行显著放量,中信转债、平银转债、苏银转债、浦发转债等银行转债相继发行,总规模已达1360亿元,也是有史以来银行转债年度发行规模首次达到千亿元量级。

在创新资本工具的同时,银行业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12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完成A股IPO,创201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A股IPO发行,也是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面实现“A+H”两地上市的收官之作,成为第14家“A+H”的银行,也是第36家A股上市银行。加上之前登陆A股的紫金农商银行、青岛银行、西安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年内8家银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创三年来新高。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港交所连续四年共同举办“中国银行家资本之路”培训,推动甘肃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泸州银行、晋商银行、贵州银行等6家银行陆续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累计募资总额超309.19亿港元。

推荐理由:国务院金稳委提出支持,监管部门出台举措,银行业通过创新资本工具、发力资本市场,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出台,银行业践行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概述:1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3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12月20日,印发《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督促村镇银行更好坚守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年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这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公开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展示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最新数据成果。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践行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召开公益慈善工作座谈会和全国银行业协会(公会)定点扶贫培训、农信系统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组织外资银行“公益地方行”活动,共计19家外资银行会员单位项目投入和捐赠人民币370余万元,13家外资行购买定点扶贫地区帮扶农产品,共计43.62万元;举办村镇银行改革发展研讨会,强化支农支小普惠金融服务;与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主办“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编写发布《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案例集锦(2018-2019)》;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边缘化的中小微企业和弱势人群。

银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各项要求,精准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10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5%;农户贷款余额10.14万亿元,授信农户9000万户,累计向96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991亿元。

推荐理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整体规划,行业协会主动加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发挥合力“几家抬”,服务乡村振兴,做实普惠金融,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

 

8.《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出台,银行业加快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强化数据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速

概述: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11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强调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创新融资方式,改善配套政策环境。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推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作为首个单独针对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持续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着力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动推进银行业金融科技赋能落地,联合建行大学、深圳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共同开发的金融科技师(CFT)认证并首次培训开班,为行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从业人员能力认证;发布银行业首份远程银行团体标准《远程银行客户服务与经营规范》;牵头筹建的“中国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CTFU)”完成首笔福费廷二级市场跨行交易业务验证,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在CTFU上完成该笔真实业务,是继跨行国内信用证后又一模块正式投产。

银行业顺应科技及数字化的发展潮流,加快新技术变革,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继建设银行设立银行系首家全资金融科技子公司以来,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年内相继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已达10家。中行、工行、建行等相继推出深度融合5G元素和生活场景的智能网点,工行发布ECOS智慧银行生态系统,促进银行业跨境、跨业、跨界转型发展。工行、平安、浙商、江苏、微众、苏宁6家银行公布了14项区块链服务内容;建行发布“BCTrade2.0区块链贸易金融平台”;中国平安旗下面向金融机构的商业科技云服务平台金融壹账通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银行业深度融合金融科技,激发传统金融的供给侧输出能力,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推荐理由:首个单独针对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文件出台,对未来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推广应用,将有力提升金融监管效能与金融活动效率。监管部门加强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推进,银行业持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速。

 

9.进一步推进资管新规实施,银行业有序开展理财子公司试点,15家中资银行理财子公司批筹10家开业,首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批准设立,银行理财业务迎来转型发展新格局

概述: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该办法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保持了资管新规去杠杆和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核心原则,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工作,批准15家中资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6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开业,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开业运营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至12月末,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共计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这是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银行业理财业务总体保持平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推荐理由:2019年又被称为“理财子公司元年”,相关办法和政策出台为规范监管、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性安排和根本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成立理财子公司,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优化理财产品结构,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有利于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0.银行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部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联合建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

概述: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标志着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监管部门职责、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以及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1月1日,银保监会连续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就投诉、举报、信访三方面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4日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自身定位,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我治理水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挥银行业内社会组织的“领头羊”作用,引领会员单位多角度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增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持续开展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千佳”单位评估,树立真正具有行业和地区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优秀服务典范,连续9年举办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累计开展31个主题活动,有效将金融知识送到广大银行消费者身边。自2011年以来,全行业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累计达190多万场次,派出宣教人员累计达71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6亿份,受众达12.7亿人次。

推荐理由: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多部门联合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推进建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充分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对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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