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55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财富与资管, 财富管理-总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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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重要参与者之一。本文分析了资管新规的重点,认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将面临新的挑战,在资管新规之下,进行业务转型和强化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商业银行要顺应趋势,积极求变,转型发展。
2018年4月,“一行两会一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界简称为“资管新规”。这一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方位规范,旨在推动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重要参与者之一,商业银行既有机遇也有挑战,需要从多个角度采取应变之策。
资管新规值得关注的几个新规
一是杜绝资管产品多层嵌套。资管新规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这一规定一方面避免了误伤投研外包型的委外业务、基金中基金(FOF)等投资形式,另一方面解决了多层嵌套问题,产品交易结构更加简单透明化,有利于减少资金空转现象,推动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二是打破刚性兑付。资产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会受到惩处。在产品估值的管理要求上也体现了打破刚兑的意志。新规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估值的原则和设置5%的偏离度要求,能让投资者清楚了解资管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变化,提高风险自担意识。
三是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非标业务。新规中,金融机构须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意味着,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是不允许的。新规对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做了详细规定,非标资产则是除了标准化资产以外的资产;禁止资管产品投资于期限错配的非标资产,这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限制非标的资金来源。
四是统一监管标准,严格穿透管理。新规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监管规则,同类产品适用于统一的监管标准,有利于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新规对产品分类、投资比例限定、合格投资者门槛、公募与私募投资范围、风险准备金提取、负债比例上限以及分级限制等都做了详尽规定。此外,对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做出前瞻性的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面临新的挑战
基于期限错配问题在规模庞大、具有刚性兑付特性的资产管理产品存量中比较显著,资管新规将过渡期设定在2020年底,有助于避免系统性风险,例如长期资产到期前短期负债无法接续、人为触发期限错配风险等,体现了监管机构“目标明确、过渡平稳”的思路。尽管如此,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在近期内,商业银行相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一定的约束,风险管理挑战也会增大。
一是理财业务规模增长将放缓。2017年下半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增长已经开始放缓。资管新规征求意见推出后冲击更加明显。2017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增速已从2016年底的23.6%下降至1.7%左右。预计2018年理财业务规模甚至可能出现收缩。原因很多,包括刚性兑付打破,银行理财产品中具有“保本保收益”特点的理财产品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而这类理财产品占总产品规模的90%以上;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且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这会造成部分客户流失;回报率较高的非标资产投资受到限制,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降低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是理财产品经营模式改变。新规将会倒逼银行理财重新定位,未来理财产品的盈利模式势必随之改变。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保本理财产品实际上就是刚性兑付,新规实施实施后此类理财产品将逐渐从市场上消失。实际上,银行前期已经通过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来为保本理财的退出做准备。截至2018年3月,中资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共计8.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7%。但结构性存款的成本较高,将加大银行负债端成本压力。新规还要求在过渡期后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需要通过资管子公司独立运作,设立资管子公司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争夺理财业务的重要方式。
三是风险管理压力增加。银行的理财产品中大多数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但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收益,会将短期理财产品融到的资金投入期限在3~5年的债务产品中。新规加强对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在2020年末过渡期结束之后,部分未到期的债券可能会面临无流动性对接的困境。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在此规定下之前将多个理财产品资金集中投资运作将被禁止,短期内可能会降低资金利用效率,流动性风险可能增加。同时,新规要求银行理财打破资金池模式,在各个理财产品之间不互相串联的基础上,实现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风险暴露将会明显抬升,对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信息技术(IT)系统、客户服务、风险管理模式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推动经营转型是商业银行的出路
资管新规之下,业务转型和强化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课题。应当看到,随着中国居民财富积累的快速增长,资管业务仍是业务拓展的重要蓝海,是银行“轻资本”转型的重要抓手,银行机构要顺应趋势,积极求变,转型发展。
第一,强化自身机构整合与机构间合作,开拓理财业务。为应对短期行业规模收缩的趋势,商业银行可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争夺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份额。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广泛的网点与客户渠道进行推广宣传,充分利用已有高净值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推介,在市场营销上扩大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客户,可通过加强与私募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开拓资产管理业务。新规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非标资产投资政策明显向私募机构倾斜,且私募受到的监管约束相对较少,会吸引更多高净值客户的眼光。银行应加强与私募基金的合作,如向高净值客户推介私募中风险较低的产品,从中收取中间费用。同时,借鉴国际先进同业经验,研究制定资管子公司的定位与运作管理模式。目前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已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管子公司提上重要日程。从国际同业经验来看,资管子公司一方面要通过组建专业投资组合管理队伍,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产品上要立足银行自身优势,以固收类产品为突破口,打造自身的拳头产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母公司在科技信息系统和分销平台等方面的强大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业务互补和相互促进,提高客户黏性。利用好母公司的全球化经营等突出优势,调动全球资源,积极发展海外资管业务。
第二,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新的监管机制下,管理和产品创新将是商业银行打造资管业务核心竞争力的抓手。银行在客户资源、固收类资产、风控能力和管理经验等方面有突出优势。强化创新可以使银行向金融产业链上游延伸,有效提升其风险控制和议价能力,提高资管业务的投资收益。一是发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新规出台前诸多银行理财产品总是加上“高收益”“保本”等字眼作为核心推广方式。新规出台后承诺保本将被禁止,资金池的运作方式也将受到严格限制。保本理财业务规模减少后,银行应该引导客户将资金转移到存款业务和结构性存款业务中,将资金留在本银行体系内。目前市场的反应已经证明投资者正在主动将保本类理财产品中的资产配置到其他资产。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达到8.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结构性存款在商业银行业务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二是创设以股权、优先股、并购等为主要投向的产品,推动产品投资组合收益能力的提升和流动性状况的改善。同时,为降低投资收益的波动,银行还需要在资产创设过程中注重组合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三是用好金融科技,发展智能投顾业务。作为金融科技在资管领域的重要运用,智能投顾在我国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巨大。银行要在资管新规的前瞻性引导和管理下,推进智能投顾业务的蓬勃发展,力争成为市场的引领者,在发挥客户群体庞大和金融数据丰富等优势的基础上,提升投研能力,补足银行在资产配置和投资分析方面的短板,做好智能投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第三,高度重视并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资管新规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关风险值得关注。在宏观上,资管新规可能带来银行信用派生能力下降,市场流动性可能趋紧。在微观上,过去许多资金空转、多层嵌套隐含的投资风险可能不断暴露。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银行高度关注相关风险防控工作。例如,合理确定资管产品所投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风险内部对冲的能力。要控制好产品周期内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做好应对预案,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资管产品相关信息。个别投资赎回事件爆发后,应通过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降低声誉风险。
(王家强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银行业团队主管,熊健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