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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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管统一监管办法出台渐行渐近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一行三会与外汇局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确立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同时,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并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意见还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 央行探索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央行在11月份发布的《2017年3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以专栏的形式对双支柱调控框架进行解读称,央行仅借助传统货币政策工具难以有效平衡好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调控,因此需要引入宏观审慎政策加以应对,并以货币政策相互配合,能更好地将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结合起来。并称央行将继续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体系,包括继续完善货币政策框架,强化价格型调控和传导,继续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发挥金融价格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政策的覆盖范围等。
◎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征求意见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针对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乱象,银监会组织起草《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部门的“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另外,银监会就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提出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定期评估要求及相应的监管措施,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频度。
◎ 证监会迎来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
11月份,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举行就职仪式。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讲话中要求新一届发审委及各位委员要切实把是否服务国家全局战略、是否为投资者筛选出优秀的价值投资标的、是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展壮大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他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必须政治过硬,二是必须本领高强,三是必须强化对发审委和委员的监督机制,四是必须严把质量关,五是必须依法行政。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组组长王会民在讲话中指出,新一届发审委委员要增强做好发行审核工作的使命感,牢牢守住发审工作的廉洁底线,强化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发审工作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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