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

2014年1月5日 (上午9:48)170,413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广告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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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高端互动平台
政策解读和政策建言沟通平台
政策制定者与经营决策者交流平台

入会资格

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 面向大型金融机构
理事单位/理事 面向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
机构会员 面向成长型金融机构和企业
个人会员 面向金融领域专业人士

加入将尊享

多渠道形象宣传
高端论坛会议活动
金融界领袖人脉圈
前瞻性政策解读
有效政策建言机制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清华金融评论》编辑与学术委员会,以及杰出金融业界校友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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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于2013年11月创刊,由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承办,北京清控金媒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公开发行,月刊,专注于经济金融政策解读与建言。

第二条《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依托于《清华金融评论》杂志而设立的政策沟通与交流平台,由北京清控金媒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运作。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以《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作为纽带,依托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以及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的强大科研资源,广泛联系国内外经济金融监管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建立起政策制定者、经营决策者和专家学者之间政策解读与政策建言的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运作机制

第四条 入会资格:
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1、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注重单位或个人形象和社会影响。
2、关心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形势,有意愿对金融政策制定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3、常务理事单位为大型金融机构,理事单位为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机构会员为成长型金融机构及企业,个人会员为关心经济金融政策形势和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

第五条 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机构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理事会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根据成员构成,理事会可分设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会议。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为其成员提供政策交流、业务对接、品牌宣传、咨询服务等权益。

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权益如下:

一、政策交流
1、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各项活动和理事会内部活动,与金融政策制定者沟通交流;
2、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制定部门走访交流活动;
3、邀请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走访调研常务理事单位;

二、业务对接
4、常务理事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受邀作为嘉宾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
5、常务理事单位领导受邀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并根据主办方安排,作为嘉宾发言(嘉宾致辞、主旨演讲、主题演讲或圆桌讨论等);
6、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机构互访和交流活动;
7、受邀参加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举办的其他公开论坛、讲座等活动;

三、品牌宣传
8、获得“《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牌匾及常务理事聘书;
9、《清华金融评论》杂志版权页、理事会广告页、理事会宣传品、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展示常务理事单位形象Logo及名称;
10、享受6期(每期1P)《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杂志广告投放;
11、享受6个月《清华金融评论》官网电子广告投放;
12、可在《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上刊登专业文章,内容由常务理事单位提供并须符合杂志编审及上刊要求;
13、可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微信“金融家理事会”栏目,发布专业文章和本机构新闻(信息需经审核);
14、可在《清华金融评论》官网开设专栏发布专业文章和本机构新闻;
15、常务理事单位领导可接受《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专访1次;
16、在《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部分公开活动中,可根据主办方安排,现场摆放宣传资料;
17、对于常务理事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等,《清华金融评论》协助策划并予以宣传支持。

四、咨询服务
18、《清华金融评论》协助邀请/推荐经济金融领域专家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政策、战略、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19、针对会员需求提供相关资源的对接服务;
20、获得全年十二期《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每期100册;
21、获得《清华金融评论》增刊或特刊,每期10册;
22、及时推送《清华金融评论》精华文章、研究成果及行业资讯。

理事单位享受的权利如下:

一、政策交流
1、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各项活动和理事会内部活动,与金融政策制定者沟通交流;
2、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制定部门走访交流活动;
3、邀请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走访调研理事单位。

二、业务对接
4、理事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受邀作为嘉宾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
5、理事单位领导受邀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并根据主办方安排,作为嘉宾发言(嘉宾致辞、主题演讲或圆桌讨论等);
6、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机构互访和交流活动;
7、受邀参加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举办的其他公开论坛、讲座等活动;

三、品牌宣传
8、获得“《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理事单位”牌匾及理事聘书;
9、《清华金融评论》杂志版权页、理事会广告页、理事会宣传品、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展示理事单位形象Logo及名称;
10、享受3期(每期1P)《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杂志广告投放;
11、享受3个月《清华金融评论》官网电子广告投放;
12、可在《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上刊登专业文章,内容由理事单位提供并须符合杂志编审及上刊要求;
13、可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微信“金融家理事会”栏目,发布专业文章和本机构新闻(信息需经审核);
14、可在《清华金融评论》官网开设专栏发布专业文章和本机构新闻;
15、在《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部分公开活动中,可根据主办方安排,现场摆放宣传品。

四、咨询服务
16、《清华金融评论》协助邀请/推荐经济金融领域专家为理事单位提供政策、战略、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17、针对会员需求提供相关资源的对接服务;
18、获得全年十二期《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每期50册;
19、获得《清华金融评论》增刊或特刊,每期5册;
20、及时推送《清华金融评论》精华文章、研究成果及行业资讯。

机构会员享受的权利如下:

一、政策交流
1、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各项活动和理事会内部活动,与金融政策制定者沟通交流;
2、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制定部门走访交流活动。

二、业务对接
3、机构会员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受邀作为嘉宾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
4、机构会员单位领导受邀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并根据主办方安排,作为嘉宾发言(嘉宾致辞或圆桌讨论等);
5、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机构互访和交流活动;
6、受邀参加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举办的其他公开论坛、讲座等活动。

三、品牌宣传
7、获得“《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机构会员”牌匾;
8、《清华金融评论》杂志版权页、理事会广告页、理事会宣传品、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展示机构会员形象Logo及名称;
9、享受1期(每期1P)《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杂志广告投放;
10、享受1个月《清华金融评论》官网电子广告投放;
11、可在《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上刊登专业文章,内容由机构会员单位提供并须符合杂志编审及上刊要求;
12、可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微信“金融家理事会”栏目,发布专业文章和本机构新闻(信息需经审核);
13、可在《清华金融评论》官网开设专栏发布专业文章和本机构新闻;
14、在《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部分公开活动中,可根据主办方安排,现场摆放宣传品。

四、咨询服务
15、获得全年十二期《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每期20册;
16、获得《清华金融评论》增刊或特刊,每期2册;
17、及时推送《清华金融评论》精华文章、研究成果及行业资讯。

个人会员享受的权利如下:

一、政策交流
1、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各项活动和理事会内部活动,与金融政策制定者沟通交流。

二、业务对接
2、个人会员受邀作为嘉宾参加《清华金融评论》主办的活动;
3、参与《清华金融评论》组织的国内外机构互访和交流活动;
4、受邀参加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举办的其他公开论坛、讲座等活动。

三、品牌宣传
5、获得“《清华金融评论》金融家理事会个人会员”证书;
6、《清华金融评论》杂志版权页、理事会广告页、理事会宣传品、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展示个人会员本人姓名及机构名称;
7、可在《清华金融评论》纸质刊上刊登专业文章,内容由个人会员提供并须符合杂志编审及上刊要求;
8、可通过《清华金融评论》微信“金融家理事会”栏目,发布专业文章(信息需经审核);
9、可在《清华金融评论》官网开设专栏发布专业文章和个人会员所在机构新闻;

四、咨询服务
10、获得全年十二期《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每期5册;
11、获得《清华金融评论》增刊或特刊,每期1册;
12、及时推送《清华金融评论》精华文章、研究成果及行业资讯。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
3、及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理事会经费

第八条 理事会的经费来源:

1、理事会成员缴纳的会费;
2、理事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4、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年度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常务理事单位:100万元人民币/年
理事单位:60万元人民币/年
机构会员:30万元人民币/年
个人会员:5万元人民币/年

第九条 经费支出:

1、组织理事会各类活动,对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日常服务;
2、对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宣传,内部资料、期刊等的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当年未享尽的权利和服务,可以顺延,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清华金融评论》所有。

详情请咨询:010-6278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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