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44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财富与资管, 财富管理-总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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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空间巨大,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加快,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很大的用武之地。本文梳理了养老金管理公司面临的发展机遇和困境,并对促进其发展提出建议。
随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职业年金落地等一系列养老金领域的重要进展,养老金管理也被视为资产管理行业的蓝海,成为各大金融机构的战略布局热点。2015年11月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成立,作为国内第一家“试点”养老金管理公司,引起广泛关注。而诸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有意成立养老金管理子公司,进军养老金管理领域。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为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蓬勃发展打开制度之门。
依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养老金管理公司应涵盖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个人养老金等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且因目前中国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人口结构正在经历重大变化,目前中国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发展可谓恰逢其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末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10%以上,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5%。有预测中国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状态。而目前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99万亿元,企业年金基金9526亿元,全国社保基金1.91万亿元。《中国养老金融报告(2016)》指出,预计2020年中国养老金市场有望达到10万亿元。即便如此,中国养老金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也不到20%,与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80%的水平相差甚远。可见,中国养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空间巨大,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加快,养老金市场空间巨大,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很大的用武之地。
养老金管理公司发展市场巨大
在支持政策下,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是养老金管理未来最值得考虑的途径之一。因其可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养老金市场的发展。目前,养老金市场特别是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面临着市场角色“分散化”和受托人角色“空壳化”的现象。企业年金市场共有58个牌照,涉及35家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市场处于过度竞争的局面之下。年金市场委托人话语权强大,投资管理人专业强势,而部分受托人缺乏核心的专业受托能力,夹在其中,难以体现受托能力,形成所谓的“空壳化”。成立专营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则将受托、账管、投资管理统一到一个平台,打通养老金业务链上下游,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站式全面服务,提升受托专业能力,改变受托人“空壳化”的现象。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针对养老金特点,形成符合养老金管理的投资理念与服务文化,达到为养老金实现安全保值增值的长期目标。
另外,成立专营养老金管理公司也是金融机构集中力量探索新型商业模式、抓住养老金管理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通过对内外资源的整合,集中力量服务于养老金管理领域,在公司治理、部门设置、人员配备、投研平台、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都专注服务于养老金保值增值,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先行一步。同时通过采用公司制,探索新型的养老金管理商业模式,介入养老产业发展,也可为母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建信养老为例,公司在各细分市场业务定位和模式定位于:致力于打造第一支柱的核心投资管理人,不断提高自身投资管理能力;成为第二支柱综合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商,将受托、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予以整合,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捆绑式”养老金融服务;发挥在第三支柱中的创新先导作用,以养老保障产品为着力点,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力争将其打造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养老金管理公司面临的发展困境
虽然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美好的前景,但是基于当前监管体制、养老金制度、市场竞争等多方面的因素,养老金管理公司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发展困境。
首先,面临审批机构的难题。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监管原则是“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建信养老金为例,其是由国务院特批,由银监会审核同意,按照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银监会作为机构监管主体,负责日常审慎监管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人社部、保监会依法对相关经营业务实施监管,比如开展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资格由人社部认定,经营的养老保障产品由保监会审批。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机构是银监会,只是因为其发起人和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若未来有养老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为基金公司或券商,则是否由证监会审批和监管呢?因此,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主体亟待明确,这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有效防范养老金市场化管理的风险,切实保护养老金委托人的利益。
其次,面临多头监管的问题。养老金管理业务覆盖了基本养老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多个领域,监管机构涉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随着养老金规模的逐渐扩大,现有的监管人员和监管力量已无法满足养老金市场监管的需要。将养老金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来监管,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体系,理顺监督体制,也应成为一个提上日程的话题。
再次,也缺乏制度支持。因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具体细则无从谈起,导致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缺乏制度支持。监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养老金管理公司方面的业务指导细则等文件出台。相比而言,保监会早在2007年就审议通过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养老保险业务,并在公司设立上对保险公司给予支持。近几年,则陆续审批成立了安邦养老、新华养老、中国人民养老等养老保险公司。
然后,市场竞争激烈,长期面临盈利难题。养老金业务市场一直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过度的市场竞争。所以金融机构的养老金业务板块或养老保险公司,一直盈利微薄或入不敷出。例如,多数商业银行的养老金业务部门的账管费、托管费收入,难以覆盖人力、系统、营销支出,养老金部门地位一再下降,从一级部变成二级部,或者被兼并,这与养老金行业的蓬勃发展并不相符。而具有企业年金资格的养老保险公司,多数在成立之后的七八年时间里处于亏损状态。以养老金市场龙头国寿养老为例,其专注于养老金管理,成立于2007年,但直到2015年才实现首次盈利,2010—2014年曾每年亏损均在亿元以上。而新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形势更加严峻。以建信养老金为例,其成立时间较短,在投资管理方面经验匮乏,市场开拓压力巨大,而客户在选择投资管理机构时更倾向选择具有近十年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较好的年金管理机构。由此来看,成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不仅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还将会面临长期难以盈利的难题。
最后,养老金专业人才匮乏,系统建设投入巨大也制约其发展。据长江养老测算,现阶段国内养老金管理专业人员大约1000人,人均管理规模计算,专业人员投入强度严重不足;目前养老金市场面临对优秀专业人才吸引力不足、人员易流失、多元化人才培养难度大、发展空间有限等严重问题。单独成立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需要投研、风控、系统建设、营销、财务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否吸引足够的专业人才将成为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且养老金管理业务不同其他类型的金融业务,对业务系统有极高要求。以企业年金为例,系统涉及受托、账管、投资管理等基本职能,还需要与同业的各种数据接口、与人社部等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口;系统本身需要一定的维护、升级专业技术人才,运营系统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若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则要考虑前期巨大的投入和漫长的系统建设周期。
发展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建议
虽然养老金管理公司面临诸多的发展困境,但从长远来看,成立和发展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是大势所趋。在养老金管理公司监管、业务发展方面,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完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出台相关监管法规。养老金管理公司是新生事物,但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资产管理公司,从法律层面来看做的是信托业务,可以考虑根据其信托型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进行监管。因此,应当及时确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机构、监管体制,制定统一的监管流程,完善监管模式。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是集受托、账管、投资业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与传统的养老保险公司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国家层面或者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从法规上明确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地位,确定其业务范围、经营范围、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监管事项,规范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养老金发展公司,应多方发力推动业务快速发展,同时建议加快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进程。增强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吸引专业人才是养老金管理公司的长期发展之道。从业务竞争角度来看,优异的投资业绩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业务和稳定客户关系;从盈利角度来说,养老金的投资管理费率最高,从收费模式来看,可以采取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两种方式,如果采取浮动费率,除了基础管理费率外,还有业绩提成比例,因此,投资业绩增长,投资管理费大幅增加,盈利能力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也要结合市场实际,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还要不断增加业务资格,扩大经营范围,比如切入个人养老金资产管理市场等。另外,养老金管理公司以收取管理费为盈利来源,由于竞争激烈,管理费率相对较低,如果因为违规操作,造成赔偿责任,将对公司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市场拓展、运营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过程中,养老金管理公司要加强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签署的各项管理合同、操作备忘录以及补充协议等,切实履行规定的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岳磊为招商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曾海军就职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本文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