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信用互助试点的经验和启示

2016年12月9日 (下午4:58)1,395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第37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银行与保险, 银行与信贷-总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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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被批准以来,山东省先行先试,潍坊市作为重要试点已运行满一年,其运行效果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性信用合作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坚持服务“三农”,着眼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形式。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于2014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山东省先行先试,于2015年9月出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为信用互助业务提供指导。

潍坊市是山东省地级市,2015年常住人口927.7万,人均GDP为55824元(按年末汇率折算为8597美元),根据2015年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二三产业占比分别为8.8∶48.2∶43。截至2016年7月末,全市共有11个县的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信用互助业务累计280笔,共计950.9万元。其中,作为全国百强县,青州市共有5家信用互助试点,占潍坊市全部试点的近1/6。截至7月末,青州市累计发放互助金211笔,共计745.8万元,占潍坊市全部试点投放资金的78.4%。

潍坊市信用互助试点的四种主要模式

1.“农业龙头企业领办”模式。青州市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位于青州市高柳镇,于2010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6692万元,工商登记社员4590人,现已发展社员7000余人。其中法人社员6人,出资总额3256万元。自然人社员4584人,出资总额13436万元。家家富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于2015年6月29日获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认定书,信用互助社员人数为1219人,信用互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截至2016年7月末,累计发放互助金173笔,资金总额659万元。

2.“乡供销社干部领办”模式。青州市巨银瓜菜生产专业合作社位于青州市黄楼街道巨弥村,成立于2009年8月,由东夏镇供销社主任殷玉珍发起设立,共有社员258户,注册资本108万元,业务主管部门为青州市供销社。2015年6月,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资格认定证书,设立了信用互助业务部。截至2016年7月末,共发放互助金36笔,总额81.8万元。

3.“能人领办”模式。临朐县佳福奶牛养殖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3月,2009年被评为首批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6年7月末,共有社员35户,存栏奶牛12680头。信用互助社员24户,互助资金76万元,已累计投放互助资金16.3万元。

4.“村干部领办”模式。寿光市洛城街道斟都果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0月,由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办,现有社员348户。2013年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2015年5月正式成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单位。截至2016年7月末,累计借出资金59笔,共259万元。其中,自2015年6月省金融办统一规范后,现有343户社员参与信用互助,累计发放互助金16笔73.5万元,利率为8.64%。

潍坊市信用互助试点的运行特点

信用互助是农民主导、政府规范引导的一种金融形式,区别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主要特点如下:

1.内嵌于合作社成立。信用互助试点均依托合作社成立,属于合作社内部业务部门,非独立法人。潍坊信用互助试点均依托较为成熟的合作社,经市金融局批准认定信用互助资格,由工商局进行业务变更登记。

2.以小额资金为主且高效便捷。信用互助业务针对合作社内部社员开展,借贷资金呈现小额、短期等明显特点。家家富平均每笔借贷资金为3.81万元,巨银为2.27万元。借贷周期遵循农业生产周期,一般为半年以下,最长不超过1年。家家福和巨银信用互助从申请到放款2~3天即可完成,一般为2天,不超过3天,切实实现“小钱方便”。

3.利用合作社产业链实现风险有效管控。以家家富合作社为例,利用其对社员提供生产资料统购统销服务,放款时直接发放生产资料,而非资金,有效控制了贷款用途。此外,合作社对农产品销售实行统一结算,贷款资金从销售款直接扣除,有效控制还款源。佳福合作社通过奶款统一结算和奶牛抵押“双保险”模式控制风险。农牧产品作为抵押物,对银行来说无法有效处置,且交易成本较高,合作社以其天然的优势实现了信用合作、销售合作和生产合作的有机结合。潍坊市信用互助试点运行1年均未发生一笔坏账,不良率远低于商业银行。

4.实施不设资金池的承诺制。信用互助不设资金池,对出借人实行预约登记,“以借定贷”,有效降低了资金成本,从而保证了贷款低利率。家家富和巨银的贷款年利率为7.8%,略低于当地农信社的8.76%普通农户贷款年利率。巨银对内的互助金年利率为2.4%,低于当地农信社存款利率。为解决资金的时间差问题,合作社设立了10万元以下的周转金,对小额资金的调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因其额度有限,风险可控。

5.托管银行借助合作社实现风险筛选和处理。合作社因为地域和业务具有熟悉社员的天然优势,托管银行依托合作社筛选优质客户,进行低成本的贷前征信和有效的风险处置。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合作社可帮助银行处置抵押物,在社员之间转让。专属性较强的抵押物流通性较差,如蔬菜大棚、奶牛等,但对合作社及社员来说,抵押物和业务相契合,因而有效克服了流通困难的问题。银行对农户的传统抵质押贷款风险处置成本高、难度大,借助合作社的贷前征信和贷后风险处理,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以佳福奶牛合作社为例,托管银行已为社员整体授信3000万元,由合作社提供担保。外源性融资与信用互助进行资金互补有了突破口,实现“大钱能办”。

试点须改进的问题及建议

1.额度限制。试点社员单笔贷款不能超过5万元,对承包地在50亩以上的社员、奶牛产业来说额度太小。可改为贷款集中度控制,上限由信用互助试点根据产业和社员情况决定。

2.地域限制。信用互助试点的社员限定在本村。对发展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早已突破村的范围,甚至乡和县。家家富和巨银通过产业链直接控制了贷款去向和还款来源,保证了资金安全。“熟人社会”已从地域向产业扩展,宜探索“地域+产业”的方式控制信用互助的范围。把风险控制权适当下放给合作社,以市场化的合作社产业链为主,行政化的地域边界为辅。如信用互助范围由村扩大至乡镇,但均以合作社为边界,严控风险。

3.政府扶持应以商业可持续为原则。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补贴,但其长期的发展必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青州市财政除给予信用互助试点5万-10万元的开办经费外,按信用互助业务月度平均余额的1.5%发放风险补偿金。同时,对引入履约保证保险和进行托管银行融资的合作社按照保费总额和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并按贷款额的1.5%进行贴息。如农业银行对家家富合作社授信600万元,由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100%担保。以临朐县为例,全县1593家合作社仅挑出2家作为信用互助试点,占比仅为1‰。青州市仅5家信用互助试点,信用互助试点规模扩大后,或信用互助全面铺开后,财政补贴必然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政府财政补贴应以财务可持续为原则,扶持和引导信用互助长期、规范发展。

信用互助的独特优势

从潍坊试点来看,信用互助促进了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抑制了高利贷,缓解了农村地区的信贷配给和金融压抑,促进了合作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受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相比,信用互助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1.信用互助内嵌于合作社,和生产合作、销售合作融为一体,可盘活“无效抵押物”。对银行来说,农产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土地经营权等“资产专用性”较高、流通性较差,属于无价值抵押物。但对合作社来说,社员从事的业务同质性较高,这些抵押物从“废品”变为“金矿”,可有效处置风险。目前潍坊信用互助试点未发生一笔不良资产,在其他省份,如湖南沅陵、河北玉田的信用互助也呈现不良率为零的突出特点。

2.信用互助可有效降低服务农户的交易成本。合作社具有了解社员生产经营、家庭资产、人品等信息的天然优势,金融服务的征信成本前移。在风险处置环节,因为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合作社的业务员在生产资料销售、运输等环节,兼任客户经理,提高了业务的集约化,降低了人力成本。信用互助的场地可设在合作社办公场所内,资产利用率提高,固定成本降低。因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贷款效率显著提高,从申请贷款到放款2天即可办结。

3.信用互助可实现资金的差异化定价。信用互助因范围可控,较易实现信用累积为基础的资金差异化定价。信用度高的社员贷款利率更低,额度更高。昌乐县华安瓜菜专业合作社把社员借款与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相关联,产品检测合格率越高,信用积分越高,借款额度也越高。没有任何产品安全问题记录的社员,借款利息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仅实现了资金的差异化定价,而且强化了社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4.可有效对接正规金融。合作社社员因地域、业务其同质性较高,资金实力和资金使用期趋同,在一定范围内信用互助的资金规模有限,正规金融的资金补充必不可少。如佳福奶牛合作社的互助资金总额为76万元,平均每名社员可申请3.8万元,而奶牛青贮饲料所需资金即为80万元。合作社利用其对社员的了解可大大降低银行的贷前征信成本,其对社员生产资料和产出品的控制权有助于银行的贷后处置风险。以合作社信用互助为平台对接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对农户的服务将打通“最后一公里”。

信用互助试点的发展启示

信用互助以合作社为基础,在合作社内部发展金融合作,以小额、短期资金为主,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确实有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土壤。根据试点经验,信用互助发展有以下几点启示:

1.信用互助应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切实帮助社员发展生产生活。信用互助应坚持服务合作经济的目标,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集约化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现代农业需要先进技术和配套设施。信用互助作为“草根金融”,必须以发展农业生产为目的,助力农业提高生产率,避免走农信社“脱农”的老路。

2.信用互助必须坚持“产业链+熟人社会”,严格控制边界。信用互助要坚持封闭性、社员制,在社员范围内开展借贷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以产业和地域形成的“熟人社会”的优势控制资金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脱离了这一前提,信用互助的优势荡然无存,有可能重蹈20世纪农村合作基金会不良率高企的道路。

3.坚持信用互助作为正规金融补充的定位。信用互助坚持以小额信贷为主,严禁发展非借贷银行业务。大额资金对接正规金融,实现外源性融资和内源性融资互补共赢。按一定比例设定互助金上限,控制互助金规模,并对贷款集中度等进行限定,控制信用互助的风险。坚持“草根金融”的定位,对正规金融形成补充而非替代和竞争。

4.坚持资金托管,分账管理。信用互助资金必须坚持银行托管,保证资金安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带来的非法集资等风险事件。必须坚持和合作社资金分账管理。农业是弱质产业,且合作社经营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合作社退出市场时,信用互助的退出也必须做出相应规定。

5.尊重社员自治,厘清政府边界。坚持社员自治原则,利润分配、风险控制手段等均以合同自治为主,辅以村规民约。政府应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原则划定信用互助底线,保护农户在信用互助退出、发生风险时的利益,对具体经营事务不应做过多干涉。此外,应以商业可持续原则进行适当扶持。

综上所述,信用互助填补了农村的金融服务空白地带,提前规范有利于控制风险,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落地”的切入点。

(丁玉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汪小亚为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本文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且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银行信贷和风险控制”(2015M581273)的支持。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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