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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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中央汇金公司副董事长 李剑阁
本文编辑/孙雪强
债转股是1998年“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时大面积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文分析了我国20世纪末的债转股,认为债转股并不是简单的债权到股权的转换,必须对问题企业采取相应的产业转型、财务清理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整顿等措施;并直言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债转股是1998年“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时大面积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记得当时高层做出债转股的决策时借鉴了一些国际经验:一是当年拉美国家陷入债务危机后,西方银行主要是美国银行在索债无望的情况下,将债权转变为股权;二是美国储贷机构危机中,采取坏资产剥离的办法,即将“好银行”和“坏银行”分开,让好银行轻装上阵。
根据这些国际经验,又基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中央决定将四大商业银行的坏资产剥离,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其管理的部分债权转变为企业的股权。在债转股的实施中,也引起了对债转股运作中的道德风险的思考。
上次债转股过程中, 主要暴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风险:
第一是债务人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 ”。
第二是对于该破产的不坚决破产, 而是“仁慈”地实施债转股, 拖了几年后还是不得不采取破产, 使得国家资产受到更大损失。
第三是一些本来可以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 在看到债转股的企业可以免除利息负担后, 也故意选择拖欠利息,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赖账文化”。
第四是整改和重组力度不够,让步过多,蓄意把包袱转给财政,低价转让股权给私人投资者等等。
应该指出,债转股是商业银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资产保全方式。通常银行对于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首先会考虑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包括对债务延期、宽限、币种调整以及减免或折扣等措施。但如果借款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严重缺损、财务管理非常混乱等, 银行判断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收回已不可能的情况下,如果逼企业破产清盘,只可能少量回收贷款。此时,银行才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债转股。通过债转股, 商业银行希望恢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贷款对象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
债转股并不是简单的债权到股权的转换,必须对问题企业采取相应的产业转型、财务清理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整顿等措施。
在当今“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大背景下,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往往是处于产能过剩的行业,所以必须产业转型。有少数可以在本行业里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比如过剩的钢铁行业,也仍然有短缺的产品。绝大多数要果断削减甚至立即停止无效生产,有些落后产能要坚决销毁、拆除。有的要痛下决心,利用土地、厂房等,转型到别的行业。要加大力度,压缩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过剩产能。银行对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敞口及贷款损失,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要摸清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名单及其融资情况,制订前瞻性的应对预案。
财务清理是题中应有之义,包括库存处理、成本控制、应收账款的追讨,在此不赘。
债转股企业往往最大的问题是公司治理。因此,整顿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特别要解决原有的“内部人控制”,加强股东地位和话语权,不称职的管理层要坚决撤换。要让欠债企业的管理层感到切实的疼痛,这样才有可能有效地防止恶意欠债、赖债。
企业恶意逃债是银行利益输送、姑息延误等道德风险产生的源头。只有让企业管理层,特别是让企业主要负责人认识到,债务与他的身份地位以及社会声誉密切相关,银企勾结、利益输送才可能得到有效防止。
应该看到,债转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重组成功可能使资金回收高于预期值, 而重组不成功,可能会使重组企业再度陷于破产清盘,以致损失更大。因此,债转股对债权银行来说是一个不得已的行为,不能有任何讨巧侥幸的心理预期。应该认识到债权银行必须花很大的心血,才有可能使债转股见到成效。
总之, 债转股的关键在于改变企业的公司治理, 以便扭转经营状况,恢复盈利能力。债转股是一剂能治病的苦药, 但不能当作补药。不能不用, 但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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