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26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财富与资管, 财富管理-总26期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文/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乔彦林、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熊宇翔
本文编辑/王蕾
经济下行与监管穿透导致信托业遭遇发展瓶颈。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在混业经营和同业合作下的信保合作的创新产品,关注信托业发展新契机,探讨信保合作的新途径。
作为支持实体经济、融通资金的主要金融部门之一,信托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与监管穿透原则的双重背景下承压,急于寻求突破瓶颈的可持续发展之道。长期而低成本的保险资金与灵活的信托工具相结合,通过成熟的模式进行项目合作,成为信托业当前化解行业困局的最优选择。在金控模式下,保险公司控股或参股信托,信托参股保险公司,亦渐成为双方合作的主流模式。
保险公司既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又具备机构投资者的高风险承受能力,适合权益类投资等长期项目拓展,是嫁接低成本优质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信托具有法理精巧缜密、应用领域广阔、使用手段灵活的特点,可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资本及产业资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能够以出租、出售、贷款、同业拆放、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受托资产提供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务,双方有机结合显得相得益彰,保信业务合作领域亦是相对的竞争蓝海。
保信合作的创新类模式
保险和信托的市场均定位于高净值人群,客户的一致性让二者合作更为紧密。近年来,随着保信合作的深入推进,信托在参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人寿保险信托、小微金融等方面推陈出新。目前,养老亦作为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布局领域,信托业从中分一杯羹的创新模式或将真正启动。实际上信保合作的最高层次、成本最低、最有成效的办法,是实现双方股权方面的合作,保险控参信托或者信托控参保险,都是可行的选择。
目前,保信合作的创新类模式可主要在以下几种新产品中进行探索:
信托参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平安信托受托以平安集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太长、太晋、晋焦高速公路项目,开启了国内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先河。截至目前,这类业务主要是保险公司主导的通道类业务和资金层面的合作业务,能够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通道作用和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有利于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投资渠道。
目前信托参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准入门槛较高,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欲担任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业务受托人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设立投资计划申请,除要达到所有受托人都应符合的11项条件外,信托公司还要达到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具有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等6项条件。2014年5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提出“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截至2014年底,达到此要求的信托公司大约有48家,占比72.7%。
人寿保险信托
2014年5月,人寿保险信托作为家族信托、遗嘱信托、遗属照料和子女保障信托等业务的延伸与结合出现在消费者视野中。中信信托公司和信诚人寿公司联合推出了一系列面向国内高端人群市场的创新型产品,包括信保结合的首款高端定制终身寿险产品、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的保险金信托、专户资金管理信托等,在消费终端层面,实现了保险和信托的结合。其结合点和亮点即为保险金信托。
其业务模式和流程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以保险理赔金等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设立信托,一旦保险理赔发生,信托公司就依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分配意愿,长期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保险本身就是一种金融消费。人寿保险信托可视作高附加值的“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单一信托产品,重点是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如何获得财产的管理意愿的延续,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财富增值。人寿保险信托不仅为保险产品实现了更高水平的业务提升,更是为投保人实现长期、个性化诉求和托付提供了保障,使得保险的家庭财富传承效果更加显著,大幅提升了金融机构对终端金融消费者的服务品质。人寿保险信托的设计中融合了家族信托和消费信托的积极成分,是破解信托业发展瓶颈的良方之一。
养老社区+分红型保单+信托投融资业务
投资养老社区亦是近年来保险公司重点战略布局和产品创新的重要领域,其思路是通过“入住期权”形式养老资源的保险解决方案,解决需求与供给的期间匹配问题,破解养老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对冲波动性风险。
中国养老社区源于美国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CCRC)。因养老社区需要结合房地产开发、医疗服务、公共设施等的投资运营,养老社区投资规模较大,且回报周期长,资金流动性较弱。而保险资金恰好拥有长期资本,亦有保险公司将入住养老社区的房屋租金与保险利益相结合,提前锁定未来养老的房租成本,这种“保险+实物对接”的模式引领了寿险产品的第三次革命,同时也与消费信托的本质相一致。保单的购买与金融消费又必然与家族财产传承、转移、管理密切相关,它们天然具有内在联系的逻辑基础。
但目前在养老社区的建设营运模式方面,绝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建养老社区的形式。因此养老社区经营大致分为三类(表1):出租模式、出售模式、出租+出售模式。相应地,养老地产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三类:长期持有、销售、持有+销售。这时可将信托嵌入养老保险的发展之中。在融通资金支持保险公司介入养老地产、进行社区建设运营方面,信托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业务支持,如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医养社区建设基金的形式对销售型养老地产进行资金支持,保障建设工期和按时开业运营;采取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形式对出租型养老地产模式运用金融杠杆,进行资金的回笼与循环,加快资金周转,扩大业务规模,激活沉淀资产。并最终实现为资产支持证券(ABS)、REITs等产品的上市流通打通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