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开艳
标签:亚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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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财政部12月25日发布消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开业仪式将在2016年1月16日-18日在北京举行。
财政部表示,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即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亚投行正式成立。
根据筹建工作计划,亚投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将于2016年1月16日-18日在北京举行。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12月25日表示,亚投行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亚投行宣告成立标志着亚投行作为一个多边开发银行的法人地位正式确立。
针对亚投行的建立,《清华金融评论》将在2016年1月刊推出特稿,由亚投行候任行长金立群解读亚投行创新理念。
亚投行成立历程回顾
自2013年10月国家领导人提出筹建亚投行倡议以来,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并不断取得重大进展。
2014年10月,首批域内22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随后,亚投行筹建转入多边阶段,重点是同步推进吸收新意向创始成员国和《亚投行协定》谈判两项工作。截至3月31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总数达到57个,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非洲、拉美等五大洲。5月22日,经过四轮富有成效的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磋商,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新加坡共同商定高质量的《协定》文本。6月29日,《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2015年8月,各方通过共识选举中方提名人选、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为亚投行候任行长。
根据《协定》规定,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协定》即告生效。已经签署《协定》的国家中,17个国家已批准《协定》(股份总和占比50.1%),达到《协定》生效条件,亚投行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