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申请私募牌照存法律障碍 混业经营投权益需考量“度”

2015年12月23日 (下午5:36)599 views

作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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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出于法律上存在障碍与实际风险考量,17家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并未开展私募业务。根据媒体报道,商业银行私募牌照将被撤回,等后续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成立后,方可以法人名义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银行并不具备申请私募牌照的资格,因按照《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目前多家申请了私募牌照的商业银行均以资管部门为申请机构,但资管部门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显然银行无论是成立子公司做直投业务还是以法人银行为备案主体,都面临着法律和监管上较强的障碍。

然而,商业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主体,类债权的常规借贷形式以低风险稳收益。近年来随着中间业务占比持续提升,银行混业经营的步伐持续加快,银行理财作为表外业务,也开始介入权益类投资,银行理财直投也放开监管的口子,多家银行亦开始研究投贷联动机制。

但代客投权益的风险隔离很难做,过去也没有经验,因此银行理财资金的运用主要依然投资债券市场与类信贷类产品。只有高端理财业务可投资股权,且占比极低。政策给予机遇的理财直投业务也因为风险较大,且存在期限匹配的问题而规模较小。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中国经济转型影响,商业银行息差收窄、不良双升,多家银行开始探索轻资产运作,同时提升中间业务规模与收入,抓住混业经营的救命稻草和历史机遇,申请多种金融类牌照。

私募牌照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原有理财资金原有直投业务和权益类投资的基础上,扩大其投资范围,可以发行有限合伙企业或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以管理人身份发行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呢、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多种产品,且不用再通过通道而直接投资于股票、股权、期货、债权等多个权益类资产市场。

业务范围的扩容,将在现行银行理财监管框架和分业监管体系下为监管层带来新的课题,同时也难以很好的做好禁止银行资金入市的风险隔离。不过,在大资管时代,资产管理主体和产品多元化是大势所趋。如何做好风险隔离与风险管理、银行理财嵌套如何约定,托管行准入门槛如何规定?这些即使在银行理财事业部法人化之后,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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