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叙文: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服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2014年8月4日 (下午3:08)3,050 views

作者:wangxuwen

分类:封面专题, 封面专题-总9期, 总9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标签:商业养老保险, 王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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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巡视员王叙文

本文编辑/张英凯

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优势。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还很滞后。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将迎来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

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介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以企业年金为主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

从三个支柱的规模及覆盖人数来看,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依旧承担着主要的养老职能,目前已覆盖8.2亿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虽然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仅局限在部分行业和企业,覆盖面仍然有限,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仅2000万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目前仍处在自发状态,产品吸引力不强,规模相对较低。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各支柱中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新农保经办服务,承接了江苏宜兴市、四川德阳市旌阳区等地的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共计服务人数达到110万人。保险机构为其提供精算技术和管理支持,能够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为养老金计划的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截至2014年一季度,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为43240家企业,845万职工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累计受托管理资产2647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投资管理资产余额3004亿元,占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市场的49%。

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弥补社会保险保障的不足,丰富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经营主体有71家,其产品形态主要为年金保险。2014年1-5月,年金保险保费收入1486亿元,其中,个人年金保险1456亿元,团体年金保险30亿元。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借鉴国际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其主要特点是国家承担了相当部分的保障责任,且保障水平较高,尤以欧洲福利国家为代表。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国普遍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方向是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降低基本养老财政支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使政府、企业、个人各负其责,实现在养老责任上的优势互补与风险共担。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养老金储备规模最大的国家,3亿人口拥有超过20万亿美元的养老金储备。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是政府、雇主和个人的共同责任。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保障绝大多数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发展。2012年,美国公共养老金替代率为38.3%,但由于其具有发达的二、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养老金总替代率达到76.2%。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庞大的养老金储备不仅为美国家庭提供了较好的退休收入保障,也为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本供给,增强了美国经济抵御危机的能力,促进了美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

英国是现代福利制度的发源地,但是随着战后经济的持续衰落,英国福利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面临严重危机。为此,英国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鼓励发展包括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在内的私人养老计划,建立起包括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在内的三支柱养老体系。

与之相对,希腊、西班牙等国未从原有福利制度顺利转型,政府承担了过高的养老责任,国家财政难以负担,最终导致债务危机。欧债危机表明,如国家罔顾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盲目提高社保支出水平,依靠大量举债维持社保体系的运行,最终将导致财政不可持续,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保基本,即保障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体现的是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多层次”,即基本生活保障之上更高层次的保障,体现的是个性化的保障需求,需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制度,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能够最大化地利用其社会网络,以及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账户管理、理赔服务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发挥社会管理的功能,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和资产管理服务,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保障机制运行效率。

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拥有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国家,都对其给予了免税、延税、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主动承担养老责任。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促进三大养老支柱平衡发展,还能有效提高居民当前消费能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企业年金个人税优政策已经出台,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实施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预期,随着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落地,商业养老保险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鼓励发展老年意外、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发各种形式的适老保险产品。例如部分公司针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的特点,开发了老年骨折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等。这类保险保费低,保额相对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针对老年人护理需求较大,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尚未覆盖护理保险,一些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2013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达98个,保费收入为12亿元。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自2014年7月1日起,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愿选择参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仍然居住在自有房产的同时,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服务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市场机构运营的模式将成为养老改革的趋势。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取得了领先地位,为下一步保险业服务于职业年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企业年金运行的经验,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能够为职业年金的运营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服务。此外,保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匹配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投资理念符合养老保险基金的特点。未来随着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能为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广泛的发展空间。

 

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养老服务业

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2013年底,我国每千名老人有养老床位24.4张,而发达国家这一数据为50~70张。到2020年,我国社会养老床位的目标是每千名老人35~40张,按2020年2.43亿老人计算,需要养老床位850万~970万张,而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养老床位493.7万张,缺口为350万~470万张。保险资金规模雄厚,资产配置与养老社区相匹配,适合长期投资。保险业通过投资养老社区,不仅能缓解养老床位压力,还能带动养老产业的发展,完善养老产业链。通过投资养老社区等形式,以养老社区为核心,产业链向上连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退休理财、投资基金等金融产业,向下延伸至医疗护理、老年医学、老年生活服务等,从而为老年人口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务。在国际上,以养老社区为亮点的机构集中养老已成为西方国家的朝阳产业。

2010年5月和8月,保监会分别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国发[2013]35号也提出要进一步放宽限制,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截至2013年12月末,共有5家保险机构投资11个养老社区项目,预计总投资163亿元,已投资53亿元。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及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预计保险业直接投资规模预计最多可达4500亿元,补充养老院床位缺口200万张,同时可提供近100万个直接就业岗位。此外,保险资金均大部分为长期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或其他服务于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也可进入资本市场,为稳定股市、债市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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