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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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继今年6月放松企业债发行条件后,近日中国发改委再度放宽发行条件,包括简化申报程序,豁免信用优良企业发债复核环节等,并增强了债券资金的使用灵活度,指出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债企业可选择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且对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可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中国或有意将收益率相对稳定的债券市场作为资本项目双向开放的首个试验田,近期场内债市发行、交易主体与产品的扩容方面动作频频。然而,目前宏观经济并未改善,多数企业主动负债积极性并不高,虽然目前银行间市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需求较多,然而多数房地产债券信用等级较差依然无缘企业债发行主体。因此预计短期内对企业债发行量的推升作用有限。而三驾马车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将获得现金支持,其中作为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的主要来源,城投债或将因此受益。
“此次发改委企业债新规折射出稳增长基建发力和发行监管博弈下的松绑”招商证券最新固收报告称: “从企业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来看,10月、11月的企业债发行和净融资额都有所回升。”
周三发改委网站刊登《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提出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说明中显示,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这与6月份下发的文件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一脉相承。
当前经济下行依然压力较大,稳增长依然依赖于投资拉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为重心。在供给侧改革提出之后,虽然有望提高发债主体申请的积极性,但在发行主体的选择方面或将更为谨慎。有券商人士称,对于其中的城投债,发改委也会在计算发债额度时扣除无效资产。
要求城投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规范经营
意见提出,信用建设促进城投公司加强自我约束和市场约束。城投公司应实行市场化、实体化运营,建立与政府信用的严格隔离。对不具备自我偿债能力的空壳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不予受理。并严禁政府担保或变相担保行为。市场投资者依据城投公司债券自身信用状况自行承担投资责任。
这意味着城投公司债务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推动平台现代企业化的进程。城投公司或将在规范化融资与实体化运营方面迈出更为实质性的一步,自行承担风险,将促使其更多考虑收益与成本。并且通过资产负债重组等方式,脱离融资平台的范畴。
意见并指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综合融资协调能力优势,鼓励商业银行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手段,承销以“债贷组合”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并探索通过专项委托审核等方式,推动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统筹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还指出,做好企业债券偿债风险分解,鼓励融资性再担保机构承担企业债券再担保业务,进一步分解债券偿债风险;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金注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新设立的或已有的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并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