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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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磊 普华永道精算合伙人
金鹏 普华永道精算经理
今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提高了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的同时,对用于厘定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的定价利率不再进行2.5%的上限规定。
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中国人身险市场中可供保险购买者选择的产品类型将会更为丰富,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将会得到更好的满足。简单来说,定价利率的上升,意味着缴纳更少的保费便可获得与之前相同的保险利益,或以同等的保费得到较之前更多的保险利益,获得确实的利益。中国的人身保险市场更有可能改变目前分红险占比过高、产品同质化明显的局面。我们预期,市场细分及专业化将会更加明显,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包括年金险在内的一批为保户提供高保障、高收益的普通型人身险的出现,将会促进人身险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新规实施后,短期内普通型保障产品出现保费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中国人身险市场的保费收入中,分红险占比在四分之三。分红险通常储蓄功能要大于其保障功能,而以保障功能为主的普通定期寿险、意外险及长期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占比较小,不足保费收入总和的五分之一。 降低普通型保障产品的费率,保费收入出现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小,公司盈利水平的增加有限。
定价利率的上升,确实会使现有的普通型保障产品费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根据其他寿险市场的相关研究表明,普通型保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低。如果定价利率调整为3.5%,定期寿险产品费率会下降约5%,但需求只上升1.5%~2.5%;终身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费率平均降低约27%,但需求仅会上升约16%至24%。因此,对于这些险种来讲,在短期内,费率下降所带来的需求增加,可能无法补偿费率下降对保费规模的影响,“以量补价”的策略可能难以达成。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寿险市场处于需求不足的阶段,需求价格弹性与成熟市场经验并不一致,因此具体的结果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另外,即使保费规模保持不变,定价利率上升而引起的费率下降,也会造成产品的利润率的下降。新业务价值是寿险公司衡量产品盈利性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们的测算,产品新业务价值的下降幅度会超过费率的下降幅度,即利润率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定价利率的上升,公司所能赚取的利差下降的幅度超过了费率下降。因此保费的增幅需要超过新业务价值的下降,才能保持现在的盈利能力水平。
高收益的普通型长期储蓄类寿险产品的出现,可能替代分红险的市场需求 随着新规的颁布和实施,市场上会出现以储蓄理财为主的长期年金险产品,该类产品可以给保户提供更丰厚的保证收益,促使需求从分红险向储蓄理财型传统险的转移。这类产品的保险期间较长,比如终身,每年或者每隔几年,保险公司以生存金的形式将保额的一定百分比返还给保户,同时被保险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费。 对于目前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分红险,保户得到的保险利益对应的利率在3.0%至5.0%之间,其中2.5%以上的部分为非保证的利益。对于普通型保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保户的保证收益可以达到4.0%,甚至更高。
以目前市场上主流分红年金产品为例,我们假设寿险公司设计一款在保障和储蓄功能上类似的高保证利益的非分红年金产品,在费率不变的前提下,由于定价利率的上升,该产品的生存金给付比例会有明显上升。这类产品的储蓄功能要高于其保障功能。 经测算,如果使用4.0%作为定价利率,将高保证利益年金产品与目前销售的分红年金产品进行比较,保户预期获得的保险利益给付十分接近。保户在选择分红险情况下期望可以获得的生存金和现金红利的总和与在高保证利益产品下可获得的生存金十分接近,两者的保户回报率也基本一致。因此,对于保户来说,购买选择就是在不确定的保单红利与保证的保险利益之间进行选择。 以储蓄理财为目的的高保增产品是否可以取代现有的分红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户的风险偏好和近期分红险的分红水平。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定价利率,设计非分红型的传统产品。
可以预见,随着普通型人身保险定价利率的放开,中国寿险行业一轮新的博弈和竞争已经拉开序幕,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会有一些公司因其对风险的认识不足而发生经营风险。 费率的市场化给保险公司管理和运营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其中产品开发和定价是其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环 对于分红险,现有的分红机制会吸收一部分投资收益不利变动对利润带来的影响,而高保证利率产品的利润率对于投资收益率的敏感性更高;同时,高保证利率的传统产品由于没有类似分红险的分红特别储备的缓冲机制,每年实际投资收益的波动会对公司的利润造成更大的影响。在压力情景下,整体投资收益率低于高利率传统产品的隐性保证利率,公司将全部承担这部分利差损失,从而利润率指标为负。这是公司需要面对的利差风险。
我们采用了目前保险公司定价当中普遍使用的利润测试的方法,测试了对于现有的分红险和使用不同定价利率进行定价的普通型高定价利率产品,使用不同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对利润指标的影响。我们测试发现,普通型产品相对来说对于投资收益率更为敏感,在投资收益恶化的情况下,普通型产品的利润率可能因为利差损而为负。传统的定价方法无法真正量化这种风险。 利差益弥补费差损的策略难以为继目前中国的寿险公司普遍存在费差损的情况。在定价利率为2.5%、分红险占比高的阶段,公司可以用利差益弥补费差损,而在新的定价策略下,这种做法会变得不再可行。特别是当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定价利率的情况发生,意味着利差损与费差损的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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