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

2015年10月16日 (下午2:38)2,155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23期, 最新关注, 最新关注-总23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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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新华社9月13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上市和发行优先股

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到,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加快建设数据强国

9月5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该纲要提出,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特制定此行动纲要。

中国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李克强总理在大连达沃斯夏季论坛提到,中国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外汇占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外汇局一直积极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稳妥有序引入境外主体。下一步,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等外汇交易。人民银行前期出台的外汇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对银行柜台业务,不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境外央行类机构进行远期、掉期和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属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属于银行柜台业务,境外央行类机构及其交易对手都不需要为此类交易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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