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aoshoubing
分类:总2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总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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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阳光保险集团战略发展部保险业从业者赵守兵
本文编辑/彭晓云
中国自1979年底恢复保险业经营30多年来,俨然已经是一个保险大国。但是,中国保险业目前面临自身过度膨胀、核心价值体系颠覆和评判标准缺失等问题,其表现是心态浮躁、管理粗放、声誉不佳、创新精神匮乏等。在过度功利主义的消费市场环境下,保险行业文化的贫困和深度的缺失等问题令保险从业者寝食不安。因此,中国保险业应重铸保险人文精神,构建核心价值体系,让保险业回归本质。同时,需要重塑中国保险行业的声誉和社会身份,通过广泛和深入地普及保险观念唤起民众对保险产品的自觉消费,从而完成保险业的时代担当。
声誉是保险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2013年3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和“监管核心价值理念”,致力于推动行业文化建设。但是,时隔不足半年,2013年8月,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美女老板携款潜逃事件就“突然”发生了,整个事件过程犹如一部好莱坞大片,跌宕起伏,扑朔迷离,不但赚足了财经界的眼球,而且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为数月前该美女老板刚刚被监管部门树为行业典范。这起事件对保险业声誉的伤害很大,保险业并未给出评估报告。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保险业的增速已经降至30多年来的最低点。
打造“百年老店”是每一家保险公司出发时的伟大梦想,也是他们对民众的公开誓言。然而,遗憾的是,中途夭折者总是不断出现。譬如,1996年成立的永安保险,开张不久即被当时的监管者——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停业整顿一年之久。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市场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保险从业者对发展问题认识尚不到位的话,但是,进入21世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此类事件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2004年8月,东方人寿成立刚刚满月,就被监管层勒令停业,迄今未能翻盘。
纵观保险行业的信息,尤其是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数量已经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尽管这些信息不被公众所知,但是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降低,保险行业声誉下降,已经让保险从业者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财务报表,二是基层。
1919年12月,一位来自美国的年轻人史代在上海创办了美亚保险代理公司。没过几年,客户遭遇重大火灾。在其他公司纷纷避之不及的情况下,史代却断然决定给予合理赔偿。由此,美亚声誉骤增,投保者亦纷纷登门续保。此事或许并非其日后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金融保险机构的基因,但是翻阅民国的报纸,如《申报》《新闻报》等,保险公司所主打的广告多为客户因感激而刊登的鸣谢内容,这与今天保险公司对自身成长的报道确有天壤之别。
然而,我国保险历史是一部断代史。自1958年我国保险业中断到1979年恢复,实为一代人时间。因此,一些保险公司高管对保险历史所蕴含的文化价值知之甚少。丢失了保险的核心价值,经营就会失魂,基于核心价值的声誉则无心维护,公众对保险业的评价自然不佳。就此而论,保险业从业者要深刻认识到行业本质意义在于“以众人之力量,抒一家之困难”,并确立当代中国保险业的文化立场与文化身份。这不仅是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需要,也是建构保险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
普及观念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前提
自从商界大佬马云指出要颠覆传统金融时,保险界亦跃跃欲试。被称为“三马”的马云、马化腾、马明哲联手推出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意欲开拓互联网保险市场。然而,2013年9月,中国保监会召集数家寿险保险公司就此展开讨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是如何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互联网技术的变革必然会影响乃至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甚至保险消费的心理,但是对技术的过度崇尚又必将导致市场的失衡。究其原因,一是消费者在现实的保险消费过程中体验了痛苦,二是我国的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度还普遍偏低。
为了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度,自光绪末年(1908年),一些初等、高等小学及至师范院校的课程中,诸如《笔算数学》《新国文》《女子新国文》《新商业》等教材中均有与保险相关的内容,或介绍保险原理,或计算保险费用。民国期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的张似旭先生1932年组织成立了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或组织演讲,或翻译编著书刊,或发布公益广告,以此改变人们对保险的认知。胡咏琪先生在担任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后曾亲自携函递交当时的国民政府,期望中小学开设专门的保险课程。人们自幼建立保险是生活必需品的观念,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互联网保险变革的基础。
由于历史、文化、法律和教育等原因,美国人和中国人说“不懂保险”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美国人“不懂保险”是指他们不懂得保险定价的原理、保险精算的过程。中国老百姓说“不懂保险”是指不懂得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基本的理赔常识等。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人们对保险认知及消费观念的现状。2013年,中国保监会提出7月8日是“保险教育公众宣传日”。然而,对公众进行保险教育是持续长久的事情,需要耐心,更需要行动。
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监管首要原则
有人说,2013年是中国人的“司法年”,因为,2013年有多个典型的司法案件受到了人们高度关注。事实上,这些年来,引人注目的个体性案件正在强化人们的法制理念。这些无疑影响到保险业的司法案件。现在,我们能从媒体上经常看到客户状告保险公司的报道。
值得业内关注的是,一些出自保险行业的律师开始专注于“保险官司”,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们的背景决定了他们的专业水准和能力,以及对保险官司的胜诉把握。
我国《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了部分修改。2009年第二次修订大大强化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近两年来,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以及高层的处罚力度明显增大。2013年,中国保监会倡导“监管为民、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明确了监管层的立场和原则。这些行动释放出来的信息非常值得解读,并耐人寻味。同时,随着媒体更加开放和透明,保险业的运行情况将更加引发人们的关注和热议,这将促使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
在目前的主流观点中,人们往往将保险定义为一门经济学科,而非以人文为核心的经济学科,实在是一个误区,其立场站在了保险公司一面。
2012年,在伦敦奥运会上,英国女王表示,英国政府最为自豪的是为每一个公民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这种价值观念很快被中国居民接受。当前的“大病保险”“以房养老”或者是“延迟退休年龄”等问题被广泛关注,实属情理之中。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推动保险业回归本质,坚守人文理想,就成为当代保险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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