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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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
未来一个时期内,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资源约束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农村对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一起,不断完善金融支农政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七年间年均增速为21.7%,为支持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和农民纯收入增长“十一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下一阶段仍要坚持政策支持和可持续、市场化发展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紧紧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合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可负担成本实现“三农”融资可得性的全面提升。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地提升了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
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
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政策目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占全部贷款1/3和近七成,金融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得到持续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在治理机制、财务核算、风险管理等方面赋予一定独立性,2012年和2013年试点范围两次扩大后,试点县支行的业务量及利润额占全行县支行业务量及利润额的比例从40%提升至80%左右,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于2014年11月正式完成,未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切实发挥出主体和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络覆盖全国、沟通城乡的优势,不断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开发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支农作用,在促进农村和县域社会建设、积极稳妥支持农业“走出去”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新型、微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通过不断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在丰富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发起设立129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233家(已开业1153家、筹建80家),贷款公司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吸引各类资本893亿元,存款余额582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9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12亿元,农户贷款余额2137亿元,两者合计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2.91%。截至2014年末,纳入人民银行统计体系的小额贷款公司共8791家,从业人员11万人,贷款余额9420亿元。
推动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持续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有效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启动时(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1570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从2009年10月的9个增加到25个。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
人民银行从2008年开始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2010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该项工作推向全国。几年来,金融机构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积极探索扩大抵押担保范围,运用微小贷款管理技术,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涌现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的创新产品以及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通过互联网渠道和电子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众筹融资、网络销售金融产品、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也在快速涌现,部分互联网金融组织还在支持“三农”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
(三)农村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扩展
债券融资方面,截至2014年末,218家涉农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782只、7233.39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期末余额2953.58亿元。2013~2014年,共4家涉农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融资23.4亿元;共49家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80.24亿元;共1只涉农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融资5亿元。
股票融资方面,2013~2014年间,首发上市的农业企业有3家,融资17.3亿元;农业类上市公司再融资20家,融资250.6亿元。截至2014年底,共66家涉农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中2013年新增公司4家,1家涉农公司发行股份649万股,募集资金5841万元;2014年新增公司55家,5家公司共发行股份4556.9万股,共募集资金12511.45万元。
(四)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风险保障能力日益提高
从地理区域分布看,农业保险已由试点初期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到全国。全国共建立农业保险乡(镇)级服务站2.3万个,村级服务点28万个,覆盖了全国48%的行政村,协保员近40万人。从保险品种看,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获得了重点发展,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逐步推广。2007年至2014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年均增速57.09%,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2万亿元,向1.68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58.62亿元,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人民银行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目前接入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网点数已达4万多个。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广大金融空白乡镇的农村居民提供家门口式基础金融服务,从根本上提升了金融服务在农村的可得性。目前,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已超过1张。全国共有超过4万个农村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方业务,2014年累计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超过1157万笔、金额185亿元。助农取款服务点达92万个,受理终端数量93万台,2014年助农取款业务达到1.57亿笔、金额494亿元。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发展”的思路,人民银行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共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征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完善信息共享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农户发展。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共为1.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1亿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9012多万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来一个时期内,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资源约束的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农村对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
一是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首先,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特点,决定了金融服务在规模上已不再仅仅是“小额、短期、分散”的周转式需求,也包括“长期、大额、集中”的规模化需求。其次,现代农业在服务方式上,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扩大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各个环节,金融服务上已不单纯是融资需求,而是扩展到保险、期货、证券等大金融领域。最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更为信息化、网络化的金融服务,要求金融服务方式需更多利用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平台,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从目前来看,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求。
二是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仍有待健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但与目前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相比,无论是机构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上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体上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需在规范中探索有效发展的途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竞争仍不够充分,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除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外,农村地区投资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多样性不足。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规模化融资与小额分散融资需求并存,融资需求与风险管理需求并存,融资需求满足方式上,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贷款与抵押担保并存,等等。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相比,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多样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主要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实力确定,普遍实行“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主要承保物化成本,保障水平低。截至2013年底,三大口粮作物保险保障程度约占物化成本的75%,但仅占全部生产成本的33%,现有保障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特别是,目前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主要通过保险机构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转移和分散,主要还是依靠保险机构自身力量,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资金和制度支撑。
三、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思路
一是在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上,继续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支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深化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资金。深化区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支持“三农”的经验。
二是在金融服务创新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提供农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金融支持。
三是在政策扶持上,加强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协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完善政策支持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监管规范上,落实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和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进一步针对农村特点,加大对移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应用,健全惠农支付体系,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通过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估,快捷安全的支付服务,流动便利的要素市场,方便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非金融机构向更多农民提供多渠道、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
(本刊编辑/张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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