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

2015年5月7日 (下午1:20)2,150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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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一条“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此前,房产通过赠与过户,只需交3%的契税,免交营业税和个税。该消息是真的吗?房产赠与过户税费具体怎么交?继承、赠与和买卖哪种方式过户更省钱?5月5日,365二手房网咨询了南京地税,相关人员确认: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和按标准交营业税;如果是家庭满五年唯一住宅,可免交营业税和个税。具体变化如下:

 

一、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新政:

契税: 3%

个税:全额20% 家庭满五年唯一住宅免征

营业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1、普通住宅: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

2、非普通住宅:满2年,(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

说明:计税价格:《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二、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旧规:

按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需交契税3%,个税和营业税按标准交纳。但是。此前南京未执行,和直系亲属赠与一样免征个税和营业税。

契税:3%

个税:免征

营业税:免征

 

三、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契税:3%

个税:免征

营业税:免征

 

四、什么是直系亲属?

1、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2、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属于姻亲。

 

五、房产赠与需交公证费

特别注意: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需缴纳公证费。

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

 

公证费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按公证处委托的机构提供的“评估价”计算,通常低于市场价。具体标准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公证处只办理双方公证)

需要交的费用为:如果受益额100万,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公证费)。

 

六、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正常交税

通过赠予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按买卖正常交税:包括契税、个税和营业税。

特别提醒:

1、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2、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来源:南京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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