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中国政府网4月12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
批复明确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的定位。
政策性银行过去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没有明确标准。而此次改革明确提出,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开发银行确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则被要求强化资本约束机制。
此次改革也要求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合理界定业务范围。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明确,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政策,合理补充资本金,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合理界定业务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资本实力,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进出口银行建设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 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国务院的批复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管理,抓紧做好后续工作,确保上述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资本充足程度。资本作为一种风险缓冲剂,具有承担风险、吸收损失、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意外冲击的作用,是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的一道防线。
年报显示,2013年末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28%,总资产为8.188万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2013年末的总资产为1.8849万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末的总资产为2.6227万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披露其资本充足率。
有报道称,这三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统一按照10.5%的标准实施。
目前我国正常条件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分析人士认为,在改革方案下这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可能面临资本缺口,尤其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们后续需要补充资本金。理论上说,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包括利润留存、计提准备金、发行股票、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政府注资等。
(本刊编辑/孙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