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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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彭晓云
近日国务院宣布取消证监会审批保荐代表人资格,11月28日,证监会相关人士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荐代表人(简称“保代”)资格的审批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荐行业的获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11月24日,国务院宣布决定取消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取消证监会审批保荐代表人资格,引发市场议论。
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称,证监会于2012年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此同时,保荐代表人考试及资格管理等工作正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在保代的管理上,中证协将保代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的专项业务,统一进行注册管理,通过保荐人考试、提交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注册成功,并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中证协正在改革从业人员管理体系,施行差异化的自律管理。
证监会上新闻发言人指出,保荐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推动市场诚信和各方归位尽责,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保代法律约束力将增强
根据证监会的数据,目前中国通过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有2391人。今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公告显示,从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执业机构、培训、年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调整,并对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内容大纲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
报考条件一栏明显放宽,完成执业注册的在职证券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考试,不再需要三年投行从业经验。这一政策调整将再度增加保代的供给。
同时,对于保荐人的法律约束也将会大大增强。在以前,保荐人资格等于有隐形政府背书和政府担保,即使出现上市公司造假等重大问题,保荐人最多被禁止市场准入,并由相应保荐机构接受经济处罚。改为行业自律后,保荐人将以自然人身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取消“保代”许可有利于推进注册制改革
保荐代表人制度来源于英国,一般保荐代表人都是由业内资深人士担当。中国保荐代表人制度的实施背景是新股发行启用核准制,将政府推荐企业发行上市改为由证券公司选择、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为了适应核准制的变化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底推出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荐代表人制度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保荐人职责过于繁重,保荐责任难以到位。在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人的保荐职责主要包括辅导职责、调查职责、核查职责、推荐职责、披露职责、持续督导职责以及担保职责,然而,保荐人受自身能力和其他诸多因素的限制,完全履职不现实。想要保荐人做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那样“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是不太可能的。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改革应当作为一个切入点。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