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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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高度重视现代金融监管及其法治化。本文认为,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要义,是通往金融监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现代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筑牢现代金融监管的法治根基。
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要义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必须理清法治与现代金融监管之间的逻辑关系。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要义。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同样证明,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法治为核心要义。
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要义。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源远流长。以亚里士多德等人为代表的古希腊思想家和以商鞅、韩非子等人为代表的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很早就提出了法治的基本命题并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以孟德斯鸠、洛克、萨维尼、罗尔斯、哈耶克、波斯纳等人为代表的近现代法学家们,则进一步从不同角度系统论述了近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核心精神和体系构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数千年以来尤其是近代以来的中外法治实践则进一步丰富了法治文明的内涵。经过数千年的不断发展完善,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从萌芽到成熟,最终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现代法治文明,成为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内容虽然十分丰富,但总体来看,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始终是法治文明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围绕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基本命题,法治文明与法治理念直接影响现代金融监管的发展进程,为现代金融监管理论体系提供重要素材,对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社会,法治顺应时代要求、引领价值追求、彰显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对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规范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现代金融监管在时代背景、价值追求、总体目标和制度建构等方面与法治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以法治为核心要义,与现代法治紧密融合、相得益彰。就世界各国现代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金融监管的制度设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国情特色和区域差异,但都毫无例外地吸收了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内容,都凝聚了现代法治的精神实质,以法治为核心要义。
从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来看,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要义。在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治理始终是人类文明的核心命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理论家、政治家围绕“治国理政”这一核心命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学说,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经过反复的比较鉴别,现代国家最终选择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经过长期的探索、争鸣与实践,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正式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强调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具体部署,协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法治始终贯穿其中,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论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在面临重大调整,金融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金融、金融安全和金融制度的重要地位进行了突出强调。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来看,无论是金融监管的治理体系还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都必须以法治精神为基本内核,以法治手段为基本方式,彰显法治理念、符合法治逻辑、遵循法治要求、维护法治权威。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代金融监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以法治作为其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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