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划定“红线” 新规9月施行 | 财富管理

2022年8月11日 (上午9:39)3,641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评金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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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提升了保险资管的独立性,同时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明确险资“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目的

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

银保监会指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在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长久期资产创设和绝对收益获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保险资管公司发展,监管于2004年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和2012年,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保险资管公司的机构监管法规体系,并运行至今。

1:33家保险资管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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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nd,爱企查

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适用性等问题愈发突出,亟需修订完善。

为强化保险资管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对《暂行规定》进行相应修订。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银保监会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采纳各方意见的情况下,最终形成了此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修订落实“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梳理保险资管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规定中的滞后、缺位等内容,统筹考虑未来一段时期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方向,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重点修订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业务规则等关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要求,明确违规情形,完善监管手段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和惩处力度。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表示,《规定》诸多新内容利于推动保险资管行业发展:首先,对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关联交易管理、风险准备金等方面明确了要求,为行业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其次,突出公司治理对于保障保险资管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行业长期健康的重要性,在股东行为、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以及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此外,在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并增加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以及自律管理等内容。

全面提升保险资管独立性

从诞生及发展来看,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运用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大部分保险资管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以受托管理母公司或系统内保险资金为主。

这也意味着,作为保险公司的子公司,保险资管在公司治理、业务规范、风险管理等方面主要参照保险公司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缺乏相对独立、成体系的监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资管的发展。

此次《规定》明确要求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长期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权。要求股东须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直接干预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

此外,《规定》还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建立与股东之间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实现更加独立的经营运作。

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规定》优化了股权结构设计要求。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国务院金融委此前提出了“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的举措。《规定》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时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有助于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近年来,保险业外资准入门槛持续降低。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去年12月,银保监会发文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政策激励下,外资保险布局国内市场跑出“加速度”。去年11月,中德安联人寿股东变更成功获批,成中国首家合资转外资独资的人寿保险公司。今年3月,华泰保险集团发布的变更股东信息披露公告显示,君正集团(601216)等11家公司合计向安达北美洲和安达美国转让华泰保险35.88%股权。继今年1月湖北分公司开业后,友邦保险5月宣布开始筹建其第三家省级分公司。

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规定》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机构监管质效。

此前,银保监会曾公开通报,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包括发行通道性质组合类产品,为保险公司规避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便利;个别保险资管公司让渡主动管理职责,由投资者或委托人进行投资决策;个别保险资管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同业业务监管提供通道服务。

据了解,从整个金融市场看,过去通道业务比较多,增加了市场的风险隐匿性。近几年,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量与占比一直在下降,金融机构之间多层嵌套、资金空转现象也明显减少了。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大部分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偏向于做债权计划业务,投向实体企业。

明确险资“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目的

截至2021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达24.89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23.23万亿元,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从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和要求,特别强调应当以资产的长期增值为目的。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这意味着通过一系列制度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行为,发挥其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使其受托管理的资金成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在为委托人获取较高的长期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对资本市场的扰动,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规定》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发展。

在长期投资能力建设方面,《规定》一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投资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另一方面,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支持监管评级较高、经营运作稳健的机构开展创新型业务,引导机构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

银保监会表示,其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规定》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坚守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巩固和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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