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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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如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能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将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第一、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后,由于市场的实践条件不充分,立法工作在争论中半途而废。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并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期货立法工作,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等撰文表示,在总结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以立法形式构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框架,提升规范和制度层级,夯实法律基础,为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其监管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和基础性法律,有利于填补金融法律空白,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保障、促进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强化、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撰文从交易者、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三大关键点的表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解读,这三方面覆盖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主要元素:交易者作用与市场流动性紧密相关;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与市场信用和风险防范紧密相关;监控中心制度与保障市场功能发挥紧密相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表述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
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方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产品创新,放大期货市场经济功能;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能,增强产业定价主导作用;三是场内场外协同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撰文对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光撰文表示,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亮点。金融衍生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交易所的期货、期权等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例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直接支持防疫生产企业稳定现货供应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国栋撰文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为期货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厘清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从严监管态势、强化期货交易者保护力度等方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同样撰文表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化栋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从伦镍事件看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寿亦农撰文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的期货行业需要与国际市场有更为紧密的连接。在完成我国期货立法的大环境下,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需要进一步构建起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机制及监管体系,完善国内期货立法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意愿,在保障期货市场整体性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开放,开启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开放的新篇章。
2022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价格非理性暴涨并引发巨幅无序波动,对金融市场和与镍关联的实体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给国内镍期货市场运行也带来了直接巨大冲击,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产业链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正强撰文称,上述事件反映出中外交易所在风险防控理念与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为客观认识海内外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功能发挥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一个绝佳时机,有助于国内交易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发展信心。并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一是坚定发展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切实防控风险。三是加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防控与处置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齐稚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燕共同撰文指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自身市场运行规律,企业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切不可依赖自身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忽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深刻了解期货市场规则,实时关注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第一,期货交易对流动性资金要求较高,企业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期货投资策略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充分考虑交割品错配的实际情况,按需匹配头寸。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相关法律中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和保证金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必然会成为未来财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以此为切入点,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的规则挑战、期货保证金与保证金财产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讨论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对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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