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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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两会时间如期而至。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召开。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在两会提案中指出,为加快落实国常会提出的推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常态化的精神,建议转变税费优惠政策逐年调整的思路,把部分效果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全面推进减税降费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
完善制度性、结构性税费优惠政策是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以来,我国已累计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减税降费政策在稳定市场信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
第一,社会对减税降费政策形成预期依赖。2015年起我国已连续七年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规模从6000亿元增加至2.5万亿元。对于减税降费规模多大是合理的,市场主体缺乏明确预期。减税降费已从最初的临时性政策,转变为社会持续预期的政策,一旦取消政策优惠,或减税降费规模有所缩减,就极容易影响市场信心。
第二,持续的减税降费影响税收的严肃性和法制性。“税收法定”是现代税制基本原则,近年来各类免税、减税、优惠税率、税前扣除、退税等优惠政策持续出台,税收政策每年都面临新变化,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挑战。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的情况,税收政策执行随意性较强,税收法制性相对不足。
第三,减税降费成“添油战术”,财政负担压力持续加大,但企业获得感不强。当前我国部分减税降费采用“挤牙膏”式的出台方式,每年减一点,逐年累加,缺乏长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造成财政负担逐年递增,但企业感知不显著。全国工商联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税费负担重”持续位列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在应纳税所得额、出口退税、电价及其他附加费用上,民营500强企业中有减免获得感的数量占比不足30%。
第四,减税降费政策评价机制不完善。当前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成效的主观评价多、客观评价少,仍需更加细化的评估反馈机制。2016-2019年上市公司数据显示,大型企业税负降幅高于小型企业4.8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没有成为减税降费的最大受益主体,政策执行与政策初衷存在偏差。
为加快落实国常会提出的推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常态化的精神,建议转变税费优惠政策逐年调整的思路,把部分效果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全面推进减税降费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
一是明确优惠原则,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规范化。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规范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的区域、行业、项目,明确减免权限的归属。针对不同规模企业明确减免原则,建议参考美日中小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原则,对中小企业长期适用半税、小微企业长期适用微税。
针对不同行业明确优惠原则,如农业税全部免交,制造业实际税负要降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较低水平,技术、数字、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与创新环节紧密结合。
二是将实施效果良好的政策固化下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常态化。对月销售额15万亿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最高提至100%等前期实践中效果较好的优惠政策,建议尽快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减少政策频繁调整,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常态化,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三是将减税降费与中长期税制改革相结合,推进减税政策法制化。要区分税费,“税”强调统一性、严肃性,要保证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全局性,并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费”可以具备差异性、灵活性,一方面尊重地方对于收费项目的差异化安排,另一方面也要深化地方收费立法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化对政府收费行为的法律规范。
四是借鉴过往成功经验,完善减税降费的实施方式。要改变“挤牙膏”式的政策出台方式,优惠政策要直击痛点、一步到位,给市场主体一颗定心丸。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项目的结构性优惠政策,要确保简明易行好操作。尽量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先交再退”的实施方式,多推动事前实施、直接减免,增强企业获得感。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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