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机构不得向大学生贷款!互联网贷款业务再上“紧箍咒” | 互联网金融

2021年3月19日 (上午9:19)701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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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互联网贷款再迎新规。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明确禁止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从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测机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是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尽快规范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有必要尽快出台《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知》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一是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说,大学生群体普遍年纪轻,对新生事物接受程度比较高,风险意识又不强。而一些金融机构又过度追求盈利,因此,一定要画好“红线”来保护大学生的利益。“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用科技和进行网络营销时要规范运营。文件里强调了要守住底线的问题,这个底线主要是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

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规范行业发展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校园贷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教育部官网公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超过4000万人,大学生群体有着较大的消费市场,但却因为缺乏稳定的收入以及还款能力,在近十几年来频繁出现风险问题,监管也频繁出手规范。

2000年初,大学生办信用卡风靡一时。2009年,原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此后,火热的学生信用卡市场熄火,绝大多数银行停止了学生信用卡业务,但大学生贷款随着网贷平台的兴起再次“死灰复燃”。

2017年,银保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工作的通知》,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但未禁止小贷公司向学生放贷,因此市场上出现了网贷平台拿到小贷牌照后继续给学生放贷,以及银行通过具有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平台继续放贷的情况。而本次《通知》则堵住了小贷公司这个“窟窿”。

消费者对小贷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产品并不陌生。例如支付宝的借呗和花呗运营公司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央行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

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小贷公司的大学生贷款占比超过六成,新规对一些全国性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

在“堵偏门”的同时也注重“开正门”。《通知》明确,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分析称,《通知》从金融营销、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角度对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进行了全面而详实的监管,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符合行业实际,便于机构参照执行。“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这意味着违反者将属于非法放贷,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从事前环节提早介入,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之现象。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看来,《通知》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切实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合理举债,让大学生安心专注完成学业,最大限度避免由于非法校园贷引发社会问题,引导大学生合理消费,避免过度举债加杠杆。但随着国内金融发展,新生贷消费借贷理念变化,大学生确实有短期信贷融资需求,行业治理需疏堵结合。

互联网贷款业务戴上“紧箍咒”

近期,多个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陆续发布,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戴上“紧箍咒”。

去年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银行、小贷公司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予以规范。

今年1月15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2月19日,银保监会对《办法》“打补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严控银行跨地域经营,新设三项指标剑指集中度风险。

此外,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涉及互联网贷款侵权行为,监管部门也在严肃处理,甚至“点名”个别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3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5号通报《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表示,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认为,金融业务必须坚持持牌经营,储蓄存款与理财、基金等风险投资产品存在本质区别,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展的存款业务必须依法依规并全面纳入监管。绝不允许违法违规行为扰乱银行负债端,扰乱存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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