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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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至全球第31位
世界银行于北京时间10月24日上午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去年从此前78位跃至46位,今年再度升至第31位,跻身全球前40,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今年中国的营商环境评估在满分100分中得分77.9,世行打分依据是北京、上海两市及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中国有9个指标领域的改革举措获世行认定,其中8项指标排名上升。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将重点支持4方面建设
财政部、科技部10月14日印发修订后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将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
《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10月9日,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保持与现有法规相衔接,坚持从严监管,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结清不持牌机构的存量业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证监会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组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有关要求,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此外,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