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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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涵盖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3个领域,且涉及到市场和机构层面实质性的变化。
◎ 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负面清单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7月17日,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从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措施。
◎ 我国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6日称,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于近日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我国将以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法治化方向、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坚持保护各方合理权益为原则,逐步建立起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为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工作,银保监会7月12日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股权托管方式。二是规定股权托管基本业务框架。三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办法》设立专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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