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卷首语-总64期, 总64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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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也是衡量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标尺。治理是一种司法、行政强制规范和社会共同体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多元共治体系,良好的治理应当同时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人的内在需求。在经济领域,市场治理体系要求合法性、公平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既要有自上而下的规范,也要有自下而上的认同,这就需要广泛的参与、协商,形成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市场规范。治理是对政府—市场二元体系的发展,能更好地表达社会共同体的愿景,通过多元治理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深化了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经济金融领域走深走实。就私募基金而言,已经初步形成司法、行政、自律有机结合,治理与发展协调共进的现代行业治理体系,摆脱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怪圈”,私募基金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创新发展中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013年6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基本格局。2014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逐步建立覆盖登记备案、募集、合同、内控、信息披露、人员管理、托管、中介服务等市场活动,集事前、事中、事后于一体的自律管理体系。有别于行政许可,行业自律从专业性出发,而不是依据资本金或股东身份设置登记标准,从私募本质、基金本质、投资者保护和金融风险底线出发设置必要的竞业禁止条款,围绕私募基金各项活动,通过自上而下落实法律和监管要求、自下而上集中市场主体共同意志,构建具体行为规范,通过信用管理构建市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博弈机制,通过大数据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逐步形成现代行业治理具体化新实践。
截至2018年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管理资产规模12.71万亿元。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01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5.57万亿元。从社会融资规模角度看,2018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1.22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6.3%,已经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
我国正进入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时期,推动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推动治理体系变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主动性,让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充分涌流。私募基金是发挥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活力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改善私募基金行业治理,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将更好地推动私募基金创新资本形成功能,为更广泛的创新和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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