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总56期, 总56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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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原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本文梳理了协会成立以来的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以及其要点,对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累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是当前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领域之一。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的标准工作实践表明,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于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组织机制,建立标准体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赋予的“按业务类型,制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重要职责,在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标准委和金标委的指导下,按照顶层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切入点,以适应性强、灵活性高的团体标准为主要载体,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在国家标准委、金标委指导下,专门成立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凝聚政产学研多方力量,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牵头成立金标委互联网金融标准工作组并担任组长单位,发布实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协会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制修订程序、推广与应用等要求,为互联网金融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按照《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实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重点工程的要求,滚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为标准编制提供指南和依据。该体系涵盖通用基础、产品服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与安全、行业管理等五个方面,覆盖互联网金融主流业态。
抓住主要风险,出台关键标准
打蛇要打七寸,对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整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框架下,调研梳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抓紧研制出台一批关键标准,对于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领域制定配套自律制度规范,并督促会员按照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规范自身行为,鼓励未入会的从业机构参照执行,通过行业实践为监管提供有益经验。对于监管政策已经明确的领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遵循监管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需要,制定实施更加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并通过自律惩戒手段,保障监管要求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地实施。按照以上思路,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协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紧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有关标准的研制实施工作。
一是抓信息披露。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披露标准不一,部分机构存在不披露、部分披露甚至虚假披露等风险,出台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其中,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从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三个方面定义并规范了126项披露指标。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借鉴行为治理理念,穿透业务实质,从机构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方面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
二是抓信息共享。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孤岛”问题以及过度多头借贷、诈骗借贷等行业乱象,按照“最小、够用、简单、透明”的原则,研制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标准,提高信息共享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更有效地发挥信息共享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
三是抓资金存管。针对个体网络借贷领域部分机构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卷款跑路的风险,出台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两项标准,明确资金存管在业务管理、账户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协助解决假存管、部分存管、只存不管等问题。
四是抓产品合同。针对个体网络借贷领域合同要素内容不规范,金融消费者保护必要条款缺失等情况,研制出台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从合同信息、项目信息和合同条款三个方面定义并规范了27项借贷合同必备要素,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动会员力量,做好监管沟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坚持“标准从行业中来,到行业中去”的原则,充分调动会员参与标准制定的内生动力,通过有序组织相关会员参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推动标准工作对会员机构全覆盖。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发挥标准先行先试和支撑监管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2016年9月,协会在有关监管部门指导下,在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标准先行先试作用,发布实施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该标准实施近一年来,经市场实践的检验,取得了较好的规范引导作用,获得监管部门以及行业的一致认可。在之后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制定过程中,监管部门充分吸收了协会标准相关内容。2017年8月,信息披露监管规则正式发布后,协会按照“披露指标不遗漏、披露内容不冲突”的修订原则,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披露指标进行了适应性完善,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同时,为引导行业发展,协会还在修订的标准中设置了严于监管规则的鼓励性指标。这样一种标准先行先试、为监管规则和法律规范探路的做法,是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协调、良性互动的生动案例。
创新贯标模式,强化标准落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坚持标准研制与标准宣贯同步部署、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创新运用多种贯标模式,确保标准能用、适用、管用。
一是“标准+行业基础设施”模式。将团体标准内嵌于协会组织会员共同建设的信息披露、信用信息共享等行业基础设施,切实发挥降低行业风险的作用。比如,为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落地,协会上线了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相关行业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向社会集中披露相关信息。截至2018年5月,平台接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达119家,基本实现了该业态协会会员全覆盖。协会基于借贷合同要素标准,同步建设了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登记系统,接入机构按照统一标准披露借贷合同主体、日期、金额,借款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产品合同信息,从而协助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产品过度包装、层层嵌套、底层不透明等问题,为实施穿透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18年5月,已有21家机构接入系统并报送数据。
二是“标准+自律管理”模式。协会为配合信息披露标准落地,发布实施《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要求会员定期对自身信息披露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协会不定期组织抽检。会员违反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
三是“标准+检测认证”模式。2017年12月,协会专门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探索通过技术手段检验和评定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标准符合性,促进互联网金融标准有效落地实施。
四是“标准+监管采信”模式。2017年11月,全国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与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协会出台的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两项标准,对商业银行资金存管业务与系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整治验收的参考依据和判断标准之一。
在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标准委和金标委的指导下,按照《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实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重点工程的要求,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和金标委互联网金融标准工作组作用,牵头组织行业力量,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标准制修订需求征集工作,滚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继续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个体网络借贷、从业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金融科技应用与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标准制定工作,有序推进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经过实践检验的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朱勇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助理兼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院长,肖翔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兼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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