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敏:中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问题探讨

2018年1月17日 (上午11:37)1,100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50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银行与保险, 银行与信贷-总50期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yin hang yuxindai

目前小微企业仍面临着严重的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贷款难的原因,继而对政府、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得出结论。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量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据税务局统计,2014年末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数量约为923万户;2015年末数量为1174万户;2016年末则进一步增加至1423万户。若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工作日增加小型微利企业约1万户。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开始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2011年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细划分了各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标准。从2014年起国家先后3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企业。从2014年至今共有1100多万户次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600亿元。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确定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银监会数据显示,从2015年一季度至今,每个季度小微企业贷款额基本都呈现上升的趋势,这说明中国重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但从全国范围的小微企业数量上来看受益者仍只占少数。银监会2015年测算,中国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贷款没有覆盖到微型企业。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仍是中国当前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任务。

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从政府方面来看,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且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经济市场还不完善。首先,政府出台的很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国家在鼓励创业的同时资金提供力度还远远不够。许多的创业企业由于资金问题难以维持生计,更不用提其快速做大做强的愿景。资金的缺乏也容易导致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不足,不利于长远发展。其次,中国小微企业面临的税费负担仍然较重。再次,相比欧美日等国家,中国仍十分缺乏针对扶持小微企业而出台的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市场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还非常不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缓慢,正处于平稳起步阶段,还无法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另外,中国缺乏针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小微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也仍不完善。

从商业银行方面来看,总体而言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贷款缺乏积极性,对小微企业“惜贷”或发放高利率贷款并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品。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虑,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问题不够重视,认为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太高并且贷款风险也大。中小金融机构虽然愿意为小微企业服务并提供贷款,但其自身力量不足,缺乏足够的扶持资金和专业人员等。除此之外,银行缺乏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部门和信贷产品,对小微企业贷款创新不足、产品单一。且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查方式仍主要沿用过去对大型企业的方法,缺乏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总体而言,银行信贷部门从业人员不愿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认为其信贷风险较大,担心得到的收益低于付出的成本。

从小微企业自身原因来看,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生命周期短、经济实力差、缺乏人才和创新不足等特点,且小微企业信息披露不足,信用意识薄弱。如果企业要规范其财务报表、提高技术创新等则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和较多的精力,因此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财务报表型、资产保证型等的交易型贷款,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缺少话语权。且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认为小微企业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这导致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惧贷”。另外,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等因素,确实也存在信用意识差,企业信用文化缺失的现象,造成其申请银行信贷时的困难。

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对策

(一)对政府的建议

一是完善中国经济金融市场,加快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外已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如美国的《小企业法》和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有了正规的法律约束才可以使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更加规范,企业的发展才能够得到更多更好的保障。现在中国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而且是2002年颁布的,已经不适用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要加快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政府要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尽快将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收集入库,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调查的成本,增加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支持。另外政府可以借助如今兴起的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来构建社会信用信息库。

三是要大力扶持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要鼓励发展中小型商业银行,因为这些银行机构较大型的国有银行而言,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更有力,与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往来更多。因此政府要适当给予小型商业银行政策优惠,如适度降低其存款准备金率,缓解其资金压力等。另外小银行也属于小企业,它缺乏资金、缺少大客户、经营风险高、社会关注度低,同样十分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并且小企业的贷款服务主要是由小银行提供的,因此政府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给予小微企业税收等优惠,建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政府可以从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上去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如实行加速折旧或税收抵免等措施。另外如“三个不低于”政策等要继续对其具体实施情况落实到位。再者,中国可以建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和一些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可以多开小微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的切实需要,并为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公司运作和客户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这样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还款风险,并且相比直接提供大量资金的做法而言对企业长远发展更有利。

(二)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首先,商业银行要改变“小企业贷款等于高风险贷款、小企业等于差企业”等观念。实际上小企业的贷款违约率低于大企业,如2010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比重高的城商行不良贷款率仅0.9%,低于大企业贷款比重高的大银行1.3%的水平。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地帮助小微企业,主动寻找有好项目的小微企业,对其进行资金上的支持。

其次,商业银行应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如按企业所处行业的不同,开发出不同的贷款项目,同时也可针对每个不同性质的企业为其打造量身定做的贷款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要发挥其拥有大量资金和客户的优势,可以抽出部分资金和人员专门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针对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它的信贷产品,这样能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小量、频繁、快速”的业务需求。再者,商业银行可以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过程中的成本进行合理控制。

再次,商业银行应与多方机构合作,分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很大,因此银行可以建立“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通过购买保险与政府和担保公司合作等方式来转移小微企业的信贷还款风险,有效减少银行对小微企业还款风险的担忧,分散小微企业的贷款压力。另外,银行可以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这样不但能减少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调查的成本,而且可以使风险投资公司在其无法完全满足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时出资补足缺口。这种“商贷+风投”的合作将是一种双赢。

(三)对小微企业的建议

一是小微企业应该主动诚信地披露其企业信息,不假报信息,完善其财务管理。贷前要做到诚实披露,在贷后也要讲诚信,不乱花贷款,不将贷款用于非经营用途上,让银行明确看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任,使得小微企业获得更快更多的贷款成为可能。

二是与银行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大量研究表明,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与其有长期稳定关系的小微企业,为其发放关系型贷款。因此小微企业要重视与银行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要树立诚信意识,给银行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以帮助其更好、更多地获得银行贷款,减少银行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认为对小微企业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担忧。

三是企业要时刻关注政策信息。目前中国已出台大量的针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消息传播不畅等原因,很多帮扶政策小微企业并未及时利用。因此小微企业要充分关注国家政策信息,利用好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寻找与自身相关的国家扶持政策去帮助其自身发展壮大。小微企业主之间也需以合作分享其所获得的政策扶持信息。

四是企业可以通过力所能及地承担社会责任、开发环保项目等,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为申请信贷加分。对于一些实现盈利困难的小微企业,应及时考虑转型升级,不能在原有的老路上走到底,否则不但很难贷到款,并且即使贷到了款也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得不偿失。这些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开发新的可行性项目,改变经营现状,企业在生产经营时要注重以客户为导向。

总而言之,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要达到共同富裕。现今,小微企业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占据了社会的大多数,因此中国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必须得到政府、商业银行等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这样中国经济的未来才能发展得更好更长远,国家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孙思敏为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2016级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本文编辑/王蕾)

上一篇:郑志瑛:银行转型应回归普通企业初心
下一篇:方卫星:商业银行的战略风险管理

管理日志

  1. 首页
  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