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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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满足了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结构转型的需要,但中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分析了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多重因素,认为应以改善金融基础设施为抓手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建议统一绿色金融产品界定的相关标准,鼓励各类机构开发绿色金融相适应的绿色评级产品,完善与绿色金融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国内外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合作与宣传。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并取得了一系列全球领先的成就。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绿色金融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下一步,应以完善绿色标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以及建设绿色评级市场为抓手,着力促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改善,强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以推动绿色金融实现更大发展。
绿色金融满足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绿色金融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绿色信贷持续稳健增长,截至2016年末,全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已达7.5万亿元,同比增长7.1%。绿色债券实现爆发式增长,仅2016年的发行规模就折合约1598亿元,我国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与此同时,碳交易市场、绿色保险和绿色基金等领域的试点也正呈现积极推进的态势。绿色金融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发展,不仅因为其代表了国际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也因为绿色金融的一系列理念和做法适应了中国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绿色金融满足了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结构转型的需要。以环保产业为例,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超过10%的占比而言,目前中国环保产业的GDP占比还不到1%,市场空间非常巨大。一方面,绿色金融以资金支持绿色环保产业为目标,满足了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强调综合评价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有序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能够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其次,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和产品的丰富,有益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基本方向,也是“十三五”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绿色金融倡导负责任投资和可持续投资理念,强调依据融资对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投资选择,不但能提升资本市场投资标的总体质量,也能为培育理性投资人起到推动作用。以债券市场为例,同一般债券相比,有超过85%的绿色债券评级达到3A级,远远高于市场的平均水平。而在股票市场上,近些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以绿色投资为理念的指数产品,其中一些已成为市场追捧的对象。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稳步推进,QFII和RQFII的额度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下一步在继续扩大跨境投资规模的同时,还需要在国内资产质量上多下功夫。而丰富资本市场的绿色金融产品有助于提升人民币资产的质量,对于提升跨境人民币投资的吸引力、减少短期资本过度流动给人民币汇率带来的冲击都将起到有益的作用。
再次,绿色金融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投资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治体制、法律环境、宗教人文以及环境方面的差异,使得项目风险较高,投融资的回报率难以保证。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推进投融资的绿色标准并推广绿色金融项目,有助于增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环境的认识和理解,了解“一带一路”项目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有助于减少投资人同当地政府、社区和劳工冲突,帮助企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合理的管理风险。
绿色金融发展质量的提升仍受到多重因素制约
第一,绿色标准有待统一,金融机构的制度建设和举措仍待细化。现有认证和发行标准的差异,使得市场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认识仍不够一致和清晰。以绿色债券为例,针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等不同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关于绿色项目分类、募集资金管理、第三方认证、信息披露和激励措施等方面的规则和标准仍不尽相同。在绿色信贷领域,尽管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并配套《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绿色信贷实施关键评价指标》等细则,但部分金融机构只是笼统地提出贯彻绿色信贷的原则,缺乏针对具体行业的准则和指南,使绿色信贷的实施缺乏抓手。
第二,金融机构识别可持续发展收益与管理环境风险的能力有待改进。由于对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等方面的信息获取及评价能力存在不足,使得多数金融机构缺乏对企业长期发展能力的判断依据,较易低估绿色企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潜力。而在另一方面,传统信用评级大多以短期还款能力和违约概率作为评价标准,就企业环境污染和社会声誉方面可能带来的损失估计不足。上述两种因素叠加,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的能力和积极性。
第三,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不充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表现是投资人判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但在目前,国内各主要交易所对于上市企业的ESG信息披露仍以自愿为原则,造成目前实际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仅占总量的20%左右。在披露信息的企业汇总,相关报告也并未经过审计,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而在债券的界定方面,绿色债券多在第三方认证机构下自愿完成,缺乏强制性和统一标准,使产品公信力大打折扣。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投资人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热情,另一方面也使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停留在按地区、按行业“一刀切”的旧有方式。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容易带来逆向选择问题,成为制约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此在未来,绿色金融的推进应逐渐从关注规模增长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发展思路,在保证规模的同时补足短板,进一步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以改善金融基础设施为抓手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要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差异化管理能力和投资人对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识别能力,提升市场主体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投资的热情,应以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开发绿色评级产品、完善信息披露准则等金融基础设施为抓手,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的总体环境。
一是要统一绿色金融产品界定的相关标准。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以及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现有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统一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同时会计、审计等行业相关企业完善相关的审计程序和会计指引。金融机构应针对绿色金融的实施,从行业、项目、客户等角度制定细分标准和指南,为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要鼓励各类机构开发与绿色金融相适应的绿色评级产品。科学而合理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是金融机构和投资人掌握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行差别化资金配置的关键。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绿色评级产品已经成为市场的新宠。一些大型评级机构相继推出了以ESG评级为基础的评级与指数产品,在为投资人提供评判依据的同时,还带来了较好的收益。对正在起步阶段的中国绿色评级市场而言,除了评级机构之外,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到绿色评级体系及产品的设计上来。通过鼓励竞争丰富评级产品的种类,达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风险偏好、带动绿色指数等相关产品发展的目的。近期工商银行发布的《ESG绿色评级与绿色指数研究报告》,正是基于自身数据优势与业务发展需求,对ESG绿色评级进行的有益尝试。
三是要完善与绿色金融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有充分掌握投资对象在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信息,投资人才能形成对绿色金融产品收益的稳定预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绿色评级与其他绿色金融产品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应当从上市企业入手,逐渐引导并推行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在未来,除了鼓励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环境信息的采集和发布之外,包括评级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还应尽快出台对应的信息披露指引,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意愿。未来境内交易所则应以逐步建立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为目标,对主动自愿披露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同时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
四是要加强国内外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合作与宣传。要提高绿色金融产品质量,就必须充分发挥国金融机构和智库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绿色金融研究成果的落地。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广大金融机构处于实际业务的第一线,而智库则在前瞻性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牵头组织下,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年会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广泛宣传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成果、新思路和新理念。与此同时,也可以参照G20下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的形式,就特定问题组成专题工作组,并利用金融机构各自的平台进行宣传。
(周月秋为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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