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支持中小城市发展的浙江实践

2017年10月12日 (上午10:33)943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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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有效推动了浙江中小城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中小城市实现绿色发展的历史包袱较小,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发展的推动力也会更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城市发展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然而,在资源环境压力前所未有,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中小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纳入城市发展过程统筹考虑,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中小城市的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努力实现中小城市的绿色崛起,以此推动我国城镇化的持续均衡发展。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提出的概念,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要求应运而生,其核心是服务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与中小城市的发展方向高度契合。特别是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体量较小,许多中小城市还具有鲜明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实现绿色发展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历史包袱较小,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发展的推动力也会更强。

绿色金融支持中小城市发展的浙江实践

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两山理论”)的发源地,绿色金融在浙江的中小城市率先起步。2014年,浙江省就在湖州、衢州、丽水等中小城市开始了绿色金融的试点。湖州、衢州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并分别完成了绿色金融改革五年规划(2016—2020)编制工作。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等5个省(区)的8个市(州、地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工作,湖州和衢州是其中的两个市,这代表了国家对湖州、衢州既往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肯定。

过去几年,绿色金融有效推动了浙江中小城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对中小城市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文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措并举 优化中小城市产业结构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生命力。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打好以正向引导和生态保护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系列组合拳。其中,绿色金融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流向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企业。

一是在中小城市设立了服务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湖州把辖内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湖州银行、安吉农商行作为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机制的示范点。安吉农商行成立的绿色金融事业部,是全国首个由地方性法人银行设立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衢州市分公司在系统内率先设立了绿色保险事业部,并配备环保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二是优先保障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贷款需求。湖州、衢州两市的银行机构在信贷审批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环评不达标项目、违法违规排污企业的融资需求不予考虑。绿色信贷则享受“三优一重”服务通道,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以及资金“重点保障”。湖州为推动产业结构变“轻”、经济形态变“绿”、发展质量变“优”,2016年,全市“4+3+N”产业(即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4大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等3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N个新兴产业)贷款余额646.9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4.2%。

三是通过债券、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为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2016年,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发行了3亿元的全国首单绿色公司债,融资成本远低于同期限、同评级债券发行利率。湖州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创新推出一系列特色保险产品。例如,为减少低温霜冻给茶农带来经济损失的安吉白茶低温气象指数险,为增强养殖户抗风险能力的湖羊特色险,以及为应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芦笋价格指数险等地方性绿色保险产品。湖州市明确了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绿色企业发展。华融金融租赁公司累计为盾安集团提供融资租赁款13.7亿元,支持企业实现“机器换人”,向高端装备制造和智能制造转型。

四是地方政府大力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环境。为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地方政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湖州市设立了市本级5亿元、全市10亿元的专项资金。衢州市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目前,已到位母基金4.1亿元,带动8.45亿元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为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湖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搭建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平台和绿色金融银企对接平台,构建了绿色金融监测体系。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绿色金融发展更加规范有效。

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完善中小城市治理体系

良好的城市治理体系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环境和公共服务,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浙江省在推进“五水共治”(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项工作)、“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均存在大量的资金需求。

“五水共治”是浙江省生态建设的1号工程。针对水资源治理项目融资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银行业积极探索创新了绿色银团贷款模式。例如,18亿元银团贷款支持富阳市富春江治理项目,9.5亿元银团贷款支持嵊州市湛头滞洪区改造工程。嘉兴市是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商业银行积极对接企业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需求,针对项目特点制订金融服务方案,开辟绿色融资通道。2013年,兴业银行与嘉兴市政府签订了“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协议,通过绿色融资工具及多元化产品运用,为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使曾经状况堪忧的嘉兴市水质恢复到20世纪90年代初水平。2014年,萧山水务集团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绿色金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项目募集的2.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萧山水务集团污水处理项目。2016年,安吉建投8.6亿元绿色企业债券完成发行,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2017年7月,以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的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成功发行,这是全国首单由县级市成功发行的绿色永续票据,发行利率创近期永续债市场价格新低,募集资金用于“义乌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助力义乌市“保供水、治污水”目标的实现。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保护中小城市生态环境

美丽乡村是浙江省的一张“金名片”。2017年6月召开的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支持衢州、丽水等生态功能区加快实现绿色崛起。

湖州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发源地,美丽乡村的国家标准由湖州安吉县制定。为支持安吉“美丽乡村”建设,湖州银行业创新推出“综合授信”模式,累计发放贷款37.69亿元支持安吉40多个传统村落、景区的保护性再开发。湖州市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全国首个CCER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涉及21394亩竹林,预计累计减排量约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解决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问题,2014年衢州市率先在全国推出了生猪保险统保与无公害化处理相结合的“集美模式”,生猪投保率、病死猪理赔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均实现100%,为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衢州在全国首创推出“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实现了“险种综合、费率优惠、服务创新”,截至同年底,市本级涉危化品企业全部参保,参保企业达到67家,保费金额600万元。

扶持特色小镇发展 改善中小城市人文环境

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文化传承,是提升中小城市对产业和人口吸引力的重要条件。2016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浙江特色小镇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湖州丝绸小镇、龙游红木小镇、古堰画乡小镇等110多个特色小镇在浙江发展起来。其中,绿色金融对特色小镇建设发挥了有效扶持作用。浙江省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特色小镇“三生融合”(生产、生态、生活)和“四位一体”(产业、文化、旅游、一定社区功能)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联合银行、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设立了多种模式的绿色小镇专项基金。例如,地方财政部门与浙商银行、国开行、农发行共同设立了100亿元的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绿色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对改善中小城市的人文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下一步的思考

近年来,浙江在绿色金融支持中小城市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绿色金融本身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利用绿色金融提升中小城市发展质量,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深入探索。

一是需要探索制定绿色金融标准。我国是全球首个由政府推动并发布政策明确支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国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正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是,当前还没有一套明确的绿色金融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一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项目挤占绿色金融资源,偏离了绿色金融的初衷,也难以真正实现城市的绿色发展目标。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把“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重点工程。下一步,研究制定清晰的产品标准、信息披露标准、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等,对于绿色金融支持中小城市绿色发展至关重要。

二是需要探索建立金融资源持续投入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李克强总理曾指出,相对而言,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比较突出,但经济效益短期难以显现。中小城市补齐发展短板、实现对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目标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绿色金融资源的持续投入。如何处理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的核心。这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是难以达成的,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与推动。特别是中小城市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杠杆效应,提高绿色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集聚更多的资源要素支持绿色发展,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三是需要探索构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绿色金融是中小城市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在服务地方绿色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然而,金融毕竟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控制始终是金融业务的内在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因为城市发展压力大而忽视金融风险防范,更不能借用绿色金融的名义过度负债。金融机构也不能为了把业务做大做强,进行脱实向虚的盲目扩张。对此,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张雁云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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